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外包装上宣称是“庆香港回归特制”,挂名“赖茅”却无法提供“赖茅”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材料。近日,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起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涉案经营主体屏南县陈俺銮食杂店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罚款处理。
4月30日,屏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移交的线索对屏南县陈俺銮食杂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柜上发现陈列的“中国贵酒赖茅”白酒1瓶(外包装标识“庆香港回归特制”字样)、“赖茅”白酒5瓶,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赖茅”商标授权使用以及进货凭证、合同、商标证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待销售的上述白酒进行扣押。
据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赖茅”商标授权使用的情况下将涉案白酒放在其店铺进行销售,其中,涉案“赖茅”白酒的零售价为70元/瓶、“中国贵州赖茅”白酒的零售价为50元/瓶,涉案金额共计4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未查询到涉案白酒上标示的两家企业“贵州回归赖酒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赖茅酒厂”有注册“赖茅”相关商标。截至被执法人员查获,涉案白酒均未售出。
陈俺銮食杂店销售未取得“赖茅”注册商标使用授权的白酒,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无法证明涉案物品来源,其行为不属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情形。6月24日,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扣押的6瓶白酒,并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