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在福州签署《深化协作共同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与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将在五方面加强合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合作。强化风险信息共享互通,建立进出口食品和商品不合格风险数据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进风险监测点建设,及时收集有关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加强三方之间的技术交流协作。二是加强风险评估合作。推动风险评估机构建设,鼓励相关技术机构联合开展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风险验证评价工作,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工作组,承担风险调研、咨询、认定、评估等工作。三是加强风险预警合作。健全完善风险预警预案,分类实施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及时互通风险预警信息,采取风险消减措施,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四是加强风险处置合作。建立口岸和市场质量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加强缺陷进口消费品和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工作。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发挥信用激励惩戒作用,加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力度。五是加强结果运用合作。联合开展应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工作,推动建设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共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合开展合作成果宣传。
座谈会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和海关部门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主力军,双方合作基础深厚。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市场监管部门和海关部门长期合作的有力延续,将有利于发挥三方的职能优势和作用,对保障福建省进出口食品与商品的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此次签署合作备忘录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定期研究会商,通过数据互享、信息互换、资源互补、线索互通、执法互助五大方式,着力在“事前”重协作,强化风险防控;在“事中”强监管,加大联合处置;在“事后”提效能,加强结果运用,推动合作事项全面落实到位,实现三方“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共促发展”的目标,共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