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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不断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新期待
作者:徐文智

  想消费者所想,行消费者所嘱。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代言人,各地各级消协组织主动出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揭露和批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有为有力有效举措努力当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
■徐文智
  公开约谈文娱演出企业、公益诉讼向霸王条款亮剑、开展网络购物侵害知情权消费调查、消费维权公益行动走进乡村与社区……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消协组织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现代化水平,有力有效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定职责,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新需求。(据7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消协组织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践行者”。树立人民至上理念,紧盯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突出的消费领域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中隐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协组织灵活运用社会监督“组合拳”和“工具箱”,让自身维权理念、维权手段、维权水平与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同频共振,彰显了新时代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公信力、引领力和影响力。
  履行法定职责要做细做实,下足“绣花针”功夫,发扬钉钉子精神,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办好,努力让困扰消费者的堵点痛点难点“有解”更“优解”。随着文化演出消费市场火爆,“柱子票”、退票难、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逐渐成为妨碍广大消费者沉浸式体验精彩演出的顽瘴痼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坚持消费者至上理念,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消协组织社会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直面消费者的现实痛点,敢于碰硬、勇于亮剑,以公开约谈、消费调查等方式高效履职,展现了消协组织的应有担当。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协组织要敢担当善作为,为广大消费者做实事做好事就一定会有好办法好措施。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在开展“挑战互联网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消费潜规则”行动中,面对多次消费劝喻不予改正,拒不配合消协组织工作的经营主体,没有轻言放弃、躲着困难走,而是坚持法治思维,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转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手段和机制,采取公益诉讼等方式,实干敢干加巧干,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想消费者所想,行消费者所嘱。无论是江苏的消费约谈、上海的消费评测、四川的消费调查,还是广东的公益诉讼、广西的维权公益行动,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代言人,各地各级消协组织主动出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揭露和批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有为有力有效举措努力当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
  消费维权始终在路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消协组织仍需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实干劲头,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一以贯之、久久为功,真正当好广大消费者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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