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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修订发布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为贯彻《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发布11项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
  据介绍,新标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修订,分为《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两部分,其中《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包括《通则》和9个“服务标准”,涵盖高级人才寻访、测评、管理咨询3项高附加值业务,招聘、职业指导、培训、外包、劳务派遣5项传统业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1项公共服务。
  据了解,相比2018年的原标准,新标准在结构框架、具体内容、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升级,文字更规范、结构更完整、指标更合理、操作性更强。新标准更加突出彰显数字化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通则》中增加“数字化建设”章节,体现“数字化”对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体系的指引和要求;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中增加“先进技术”“数字化管理程度”等指标,定义“网络招聘会”“直播招聘”“360度反馈评价”等新服务模式,强化数字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应用,推动行业前沿化创新发展。
  新标准统筹考虑京津冀3地及不同类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需要,通过求同存异做到适用可行。针对经营性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不同的功能定位,设置不同的引导标准。经营性服务机构侧重“市场化”“专业性”“经济效益”,公共服务机构侧重“基础性”“普惠性”“社会效益”。充分考虑京津冀3地发展水平差异,既突出北京的引领、示范,又兼顾津冀两地实际,做到可及、可行。
  新标准的发布和推广实施,将为京津冀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提供统一指导和基本遵循,让求职者、用人单位享受标准统一、质量更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有利于加快京津冀3地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进程,对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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