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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布告诫函
规范暑期广告发布行为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随着暑期到来,校外培训、近视治疗等相关需求进入高峰期。为确保暑期广告市场秩序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暑期广告提示告诫函。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广告经营者,不得出现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升学”“保证考试通过”“保证获得学位”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易对考生和家长产生误导的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此类广告涉嫌可能让受众认为该教育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使人产生“可能有内部消息”“可能有真题”等不正当想法,影响考试的公正性;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某些中考、高考或复读教育培训机构、助考中介存在在广告中利用单位或个人在教育培训方面的权威性、公信力或利用个人非典型案例的影响力进行宣传的情形,易对教育培训服务对象产生误导,应予禁止。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广告经营者不得以“私教”“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等名义,或以暑期夏令营、游学、研学、户外拓展、思维素养等形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青少年近视治疗广告中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也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不得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作保证性承诺。消费者需仔细辨别,避免被虚假广告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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