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劲头严打不合理“低价游”,切实维护好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改变单纯比价理念,理性消费,尽量选择正规旅行社,核查其资质,签订正式合同,杜绝贪便宜心理,远离不合理“低价游”,避免落入“低价游”陷阱。
■潘铎印
7月12日,海南海口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母亲执意要参加一个老年旅游团,40元游桂林四天三夜还包吃包住,自己劝诫还被说“不正常”,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关注。之后,桂林、海南两地相关部门发布通报,涉事旅游公司和人员因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等被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据7月22日新华网报道)
正值暑期出行旺季,针对多元化的旅游需求制定不同价格的旅游产品,本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但远低于成本价的“低价游”,往往打着“性价比”的幌子,以补贴、免费、赠送礼品等噱头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报名参团,回头再通过额外收费或强制购买等方式牟利。这般乱象,不但让消费者损了钱包、坏了心情,也让旅游地损了口碑、坏了形象,更会扰乱旅游市场和营商环境。
违规违法的不合理“低价游”,近年来一直是有关部门重拳整治的对象,但始终禁而难绝。一方面,是部分消费者架不住价格诱惑,抱着试试看、占“小便宜”的心态报团。另一方面则是不合理“低价游”涉及的旅游主体多,游客维权困难。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总会有个别旅行社或散团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以“欺骗瞒”手段招揽游客。
面对不合理“低价游”乱象,各方应当积极作为。首先,监管部门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劲头严打不合理“低价游”,切实维护好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细化不合理“低价游”的认定标准和处罚细则,明确旅行社、导游、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不合理“低价游”涉及的虚假宣传、强制购物、隐性消费等进行严厉惩处,提高违法成本。电商平台也应切实履行对旅行社和旅游产品的审核义务,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查和产品上架机制。
其次,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些不合理“低价游”之所以禁而不止,有时候也与一些消费者不顾旅游产品成本一味追求低价有关。消费者出游应改变单纯比价理念,理性消费,尽量选择正规旅行社,核查其资质,签订正式合同,杜绝贪便宜心理,远离不合理“低价游”,避免落入“低价游”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