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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年——我与《消法》”主题征文
两本《消法》,一对父子
作者:任军战

■任军战
  我家有两本《消法》,一本是父亲留给我的1993版《消法》释义,一本是我自费购买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著的2013版《消法》解读。这两本《消法》是我们父子两代基层消保维权工作者的传承,也是30年来基层消保维权工作的见证。
  父亲年轻时在空军某部队服役,转业后担任过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长乐工商所所长。1995年灞桥区消协成立时,父亲担任首任消协秘书长,专职从事消费纠纷调解工作。1992年我进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在父亲的熏陶下,同样逐步走上了处理消费纠纷的工作岗位。
  1993年10月31日,《消法》正式颁布后,消费者维权有了专业法律依据,随之而来的是消费投诉数量激增。作为最早一批处理消费投诉的调解人员,父亲和他的同事们一边认真学习《消法》相关条款,一边积累实战经验。
  “公平公正,依法调解”,这是父亲给我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在十几年的工作中,他也是这样践行的。记得有一年,灞桥区狄寨村30多户村民在某种子经销部购买了西瓜种子,几个月辛苦施肥劳作后,西瓜就是长不大。瓜农们找经销部,经销部称种子是从正规渠道、知名厂家购进的,质量没有问题。心急如焚的瓜农找到了消协。父亲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农业部门进行调查。原来,在西瓜生长的关键期,灞桥地区遭遇极寒天气,导致西瓜发育不良。父亲充分了解情况后,一方面查找《消法》中相关法律依据,一方面联系种子厂家,组织瓜农、经销部、厂家三方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厂家支付瓜农补偿金8万余元,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一场涉农群体纠纷就此化解。这只是父亲参与处理的众多消费维权案例之一。父亲用自己的一言一行给我做了最好的榜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领域出现了许多新业态,消费维权新问题也层出不穷,而这些问题在旧版《消法》中没有涉及。2009年,原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启动《消法》的修订工作。2013年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了新《消法》。
  在调解工作中,我继承了父亲“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理念,结合自己的实践,提炼了热心受理投诉、诚心解决问题、公心对待消费者、恒心坚持维权的“四心”工作原则,“见本人、见现场、见问题、见成效”的“四见面”工作法,力求做到主动见面显热心、规范办理见细心、细致解答有耐心、为民服务见诚心,以见面率提高促进解决率、满意率提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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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比较试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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