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福建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0周年宣传系列活动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认真落实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9月9日晚,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消委会)在“闽江之心”海丝广场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30周年宣传暨中国消费者协会“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福建)启动仪式。福建省9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一同参加此次活动,并将以打造“放心消费在福建”品牌为主线,在各地开展《消法》30周年宣传系列活动,同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的宣传,为持续提升福建省有序健康的消费环境提供助力。
  活动现场,中消协副秘书长潘海峰、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张元榕、福建省消委会负责人朱一龙等相关领导按下活动启动键。据介绍,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福建省消委会与福建新闻广播策划开设《〈消法〉同行三十年》融媒专栏。下一步,福建省消委会还将在福州等地开设《消法》讲座(融媒体专场),给全省融媒体百名记者普及《消法》及《消保条例》知识,举办“我与消法三十周年”主题征文等系列活动。
  借此契机,福建省消委会联合福建省各地消委会共同开展中消协“3· 15金秋购物节”(福建)公益活动。活动以经营者自愿参与、消协积极倡导、质量优先为核心指导原则,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放心、暖心的购物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消费环境的持续优化。据悉,此次“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于9月10日0时启动,9月15日24时结束。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随着新消费业态、新消费模式的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将面临更多挑战。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将依法履职,适应新变化,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消法》及《消保条例》,坚持开展“放心消费在福建”三年行动,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福建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0周年宣传系列活动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