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百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济堂大药房)因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北京百济堂大药房在网络购物平台中售卖的产品广告页头图为“人参海参片”,但详情页面中展示为“人参鹿鞭玛咖牡蛎肽”,举报人收到的产品也为“人参鹿鞭玛咖牡蛎肽”产品,并非为当事人店铺头图显示的“人参海参片”,因为对商品的名称性能等标注不清,从而造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
另外,北京百济堂大药房在网络购物平台销售的“贵州李时珍生物科技”品牌人参鹿鞭玛咖牡蛎肽压片糖果、“时珍李时珍生物科技”品牌人参鹿鞭玛咖牡蛎肽压片糖果产品广告中,含有“找回洪荒状态、方式不顺、腰膝酸软、疲惫乏力”等内容,北京百济堂大药房页面配图为人参、黄精等,虽然其在《本草纲目》中有记载相关功效,但该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证明中,无法证明在其产品中添加人参以及黄精等材料,也无法说明其含量。经调查认定,“贵州李时珍生物科技”品牌人参鹿鞭玛咖牡蛎肽压片糖果实际上并不具有该功效。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百济堂大药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