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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协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8年来受理消费者投诉4.9万件
作者:刘文新

  本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贵州省消费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近年来,贵州省消协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投诉调处、教育引导、消费调查、区域协作等工作亮点纷呈。2016年至今,贵州省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亿元。
  据介绍,8年来,贵州省消协有效处理消费投诉,协助搭建电商直通车、智慧315等消费维权平台,力争将投诉问题解决在企业、化解在源头;主动介入消费维权热点事件,统筹该省消协组织受理国美电器、居然之家、特斯拉等相关投诉,提出破解消费维权难点的工作建议;针对跨区域维权难问题,与云南省消协、广西消委会成立“滇黔桂消费维权联盟”,开展异地办理投诉、共同发布案例和消费提示及共同组织比较试验和消费体察等一系列合作,携手共筑大区域良好消费环境。
  此外,贵州省消费者组织协同联动、共同履职。遵义、黔南等地消协加大协作力度,跨区域消费监督不断取得新突破;贵阳、黔东南、安顺、毕节、铜仁、六盘水等地消协大力发展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壮大消费监督力量;贵阳、遵义、黔西南等地消协开展投诉信息公示,督促经营者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贵阳、遵义、黔南、黔东南等地消协在综合商圈、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推动消费纠纷便利解决。
  8年来,贵州省消协努力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对食用油、酱油、电线、乳胶漆、遛娃神器等商品开展比较试验,为消费者提供客观、全面的产品信息,其中遛娃神器比较试验获全国消协组织“比较试验典型项目”提名;积极宣传科学理性消费理念,持续推动开展消费教育“五进”活动,累计举办现场活动928场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357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257万份,发布公益广告39万余条,惠及千万消费者;常态化开展消费提示,坚持做好“春节”“五一”“国庆”“双11”期间消费提示发布工作;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工作,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全面自查格式合同内容,8年来,贵州省消费者组织共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117条,约谈企业31次。
  8年来,贵州省消协各理事单位积极支持消费维权工作。贵州省住建厅为消费维权提供专家支持;贵州省发改委鼓励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指导荔波大小七孔景区合并开展价格研判,保护消费者权益;贵州省商务厅联合多个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及对网络交易、格式合同、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加大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受理并查处消费侵权案件;贵州省教育厅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消费提示,联合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贵州省广电局联合开展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问题专项治理;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产品协会联合开展“3·15”宣传活动,普及消费知识、宣传维权观点,营造消费维权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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