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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5项措施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10月30日,记者从第九届京津冀广告节暨第十五届北京国际创意节上获悉,北京作为全国广告业发展的先导级地区,收入规模稳居全国首位,2023年北京规模以上广告企业营业收入3024亿元,今年1至8月规模以上广告营业企业收入2139.8亿元,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为更好地促进北京市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数字驱动,紧抓数字广告作为新经济增长点,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出台“广告业十条”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出台关于促进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数字广告企业发展为主线,打造数字广告业创新发展、提质服务、高效监管3个体系,并会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5项措施。
  一是明确信息公开与商业广告界限。对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科学研究与科普宣传为目的,主动、真实、准确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二是率先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优化医疗广告审查流程,组织实施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申请,提高审查效率。三是强化跨部门综合治理。建立违法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及时流转审查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四是实施分级分类与包容审慎监管。今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迭代升级广告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3.0版,累计达36项,涉医疗广告7项。五是教育引导与严厉打击相结合。聚焦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打击不良导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制造健康与容貌焦虑、虚假夸大宣传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要求,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津冀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细化广告监管执法容错纠错标准,制定出台5项措施。
  一是从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后果轻微例外情形、及时改正4个方面,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细化。二是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三是明确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四是明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4种情形。五是要求监管人员充分调取涉及当事人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形,应采取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处理方式。
  据悉,北京广告协会、天津市广告协会、河北省广告协会还于近日共同发布了首个广告业京津冀协同团体标准《广告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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