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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首例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发放第二批赔付款
151名村民获返还23130元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10月31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起并成功获赔的首例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再次向购买劣质化肥的受害农户返还货款,继首批21名受害农户拿到退款后(详见《中国消费者报》7月24日2版《四川省消委会首例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启动退赔首批21名村民拿到退款》),又有151名受害农户领到返还的货款。
  10月31日,受四川省消委会委托,巴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巴中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消委会在巴中市经开区时新街道白塔社区举行第二批赔付款发放仪式,来自巴中市多个乡镇的168名受害农户来到现场。经过公告征集并经审查确认,为第二批151名受害农户发放赔付款23130元。
  据了解,按照四川省消委会联合巴中市检察院、巴中市消委会制定的《赔偿金管理使用方案》,追回的违法所得将直接返还消费者,若违法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申报消费者购买不合格肥料的货款,则以其后分期到账的惩罚性赔偿金继续支付。剩余惩罚性赔偿金将按资金到位情况,依次用于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在春耕时节无偿赠送给受侵害集中区域,尤其是受侵害集中区域内的农村贫困消费者,以进一步彰显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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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名村民获返还23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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