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铭
四川乐山一名未成年消费者王某某私自到美容院文身,从右下肢大腿至小腿处大面积文身,被学校勒令停学,导致整个家庭的生活瞬间陷入混乱。在乐山市消委会支持下,消费者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美容院退还文身服务费,支付去除文身费用2.4万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并向王某某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近年来,消费类型特别是针对青少年的消费类型不断增多,如何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辨别消费行为给身心带来的影响或伤害,是家庭、学校、社会需要共同考虑的问题。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尚不成熟,面对各种诱惑,难免被虚荣攀比、享乐主义等带偏,加之个别不良商家的刻意诱导,让未成年人掉入陷阱。类似的消费维权案例比比皆是,有的未成年人花费数万元给网络游戏账号充值、给主播打赏礼物,有的花数千元购买手机、宠物、游戏卡牌,有的私自贷款美容、文身……在这些事件中,商家有责任,但家长也有责任。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没有单纯就事论事一判了之,而是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和诉讼判决的普法宣传作用,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形式,明确了家长在履行监护人职责中的缺失和错位,明确了家长在引导、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抵御不良消费行为免疫力的责任和义务。
透过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可以感受到法院的良苦用心。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加快,家庭生活模式和方法也有所改变。有的家长忙于赚钱养家,疏于对孩子的监管;有的家长对新事物不了解不学习,把教育责任全盘推给学校和社会;有的家长教育简单粗暴,缺乏沟通等。在本案中,王某某母亲自述有“拉黑”儿子微信的行为。针对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经营者没有尽到必要的核实义务,承担主要责任是肯定的;但是家长对孩子的心理变化不了解,对财务管理疏松,也是造成不当消费的原因之一。法院在判定经营者责任的同时,也向家长发出了必要的“指令”。可以说,这份“指令”,也是对所有未成年人家长的一种指导。确保未成年人消费安全是未成年人家长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消费教育和消费管理必不可缺。
《家庭教育指导令》令人耳目一新。此中的“令”,告诫也,意思是当面受命、强力指示。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指导令》是要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们的必修课。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好形式。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各方的共同责任,笔者希望,法院可以多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教育问题。同时,也希望消费者组织学习借鉴《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形式,在调处好未成年人消费纠纷的同时,以严肃的书面形式告诫家长重视家庭消费教育,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并将之传递给孩子,共同打造未成年人正确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