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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会提起的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结案
被告道歉并赔偿
作者:胡翠兰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胡翠兰 记者吴采平)11月13日,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湖北省消委会诉被告李某等4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已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结案。据了解,该案系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武汉市首例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湖北省消委会提起的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12月,湖北省消委会从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获知,李某等4人于2023年6月至8月期间,通过中介招聘兼职人员办理手机卡号,并私自截留该手机卡号,售卖给线上注册QQ、微信等APP软件获利。
  湖北省消委会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组织3·15律师团律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专题分析研讨,认为李某等4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电信服务业务,属于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其通过招募众多不特定兼职人员,将手机卡号私自截留并对外非法出售,存在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主观故意。湖北省消委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9日立案,并于今年5月31日书面告知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经依法审理,李某等4人对侵权事实无异议。湖北省消委会在案件审理期间耐心地向被告释法说理,被告表示诚挚悔过。最终,双方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等4人确认已采取有效措施删除非法持有的所有兼职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中国消费者报》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登报费用由李某等4人共同承担;李某等4人分别赔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共计3.6万余元。调解书经公告30日,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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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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