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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发布第三季度投诉分析报告
职业闭店人、黄金珠宝售后等问题突出
作者: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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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铭
  日前,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四川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74件,解决9768件,投诉解决率达6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7.68万元。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职业闭店人、消费安全、黄金珠宝售后问题、虚假宣传等方面,其中涉及消费安全的投诉增长显著,增幅第一。
质量问题投诉居首位
  三季度,按投诉性质划分,涉及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4760件,占总量的33.82%;售后服务问题2376件,占16.88%;安全问题1672件,占11.88%;虚假宣传问题1447件,占10.28%;合同问题1352件,占9.61%;价格问题1024件,占7.28%;计量问题214件,占1.52%;假冒问题118件,占0.84%;人格权益问题99件,占0.7%;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的投诉问题)1012件,占7.19%。
  从统计数据来看,质量、售后服务、安全、虚假宣传、合同相关投诉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居投诉之首,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涉及消费者安全权和涉嫌虚假宣传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较大。与去年同期相比,商品、服务价格方面的投诉呈明显下降趋势,说明价格标示和告知得到进一步规范。
  根据投诉商品种类分析,涉及食品类、日用商品类和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3位。与去年同期相比,食品类投诉呈显著上升趋势,而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房屋及建材类投诉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按服务种类来分,涉及生活、社会服务类,销售服务及教育培训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居前3位。与去年同期相比,教育培训服务类和互联网服务类等消费投诉呈上升趋势,而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等投诉呈下降趋势。
职业闭店人扰乱市场秩序
  预付式消费领域出现的职业闭店人引发社会关注,有经营者疑似恶意圈钱后撤店“跑路”,在闭店前还在售卖课程、预收款项,通过多次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登记事项逃避退款责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面临维权成本高、维权效果不佳等难题。
  消费者李女士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称,8月9日,她与成都伯尼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分公司签订了“一年度健身私教服务”合同,8月25日该店突然闭店,25755元的健身卡和私教课余额无法退还。四川省消委会随后又收到4起该公司的投诉,消费者反映该公司多次更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怀疑是通过职业闭店规避法律责任。经四川省消委会核查发现,从6月28日开始,成都伯尼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短短1个多月内3次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注册地址,根据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相关责任人。目前,李女士等消费者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7月4日,消费者钟女士向绵阳市消委会投诉,称2023年2月在一美容店充值1万元办理了会员卡,今年7月再到该店使用时,被告知因店铺转让卡内余额无法使用,经核实该店已多次转让。经消委会多次调解对方退款3000元。
  四川省消委会表示,职业闭店行为的目的是帮助经营者套走预付消费资金,逃避法律责任,降低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的成本和风险。职业闭店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冲击社会信用体系,进而影响其他企业诚信经营。治理职业闭店问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消费安全相关投诉增长显著
  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三季度,在消费中因安全权受损引发的投诉同比增长4.46%,增幅位居第一。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商品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商品的质量缺陷、设计缺陷、材料不安全等问题,如家用电器存在漏电隐患、儿童玩具存在锐利边角等;服务安全问题,如美容美发服务中的过敏问题、旅游服务中的交通安全问题等;环境安全问题,通常与消费者的生活环境相关,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电梯安全、噪音污染等。
  8月17日,华蓥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龚女士投诉,称其在华蓥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漂流过程中因翻船遗失了价值2900元的眼镜,在警方的协助下才找回,但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投诉要求退票退款并道歉。经调解,经营者向龚女士道歉,退还费用260元。
  四川省消委会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对消费者的安全权进行了重申和完善,明确“免费不免责”,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无论是否收费,都应当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虽然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但经营者也应提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经营者还需要确保其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识。如果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遭遇危险或受到侵害,经营者还需提供及时的救助。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水平,也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安全问题,从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消费环境。
黄金珠宝售后服务难兑现
  黄金珠宝一直备受消费者青睐,关于黄金珠宝的售后问题也逐渐凸显,如部分珠宝商家为了揽客,宣称按实收价全额回购等保值增值,当消费者要求回购时,却又以经营主体变更为由拒绝;“一口价”黄金计价模式不透明,与按克重销售的商品不能进行调换;以旧换新不明示所换“工艺金”的品名、重量、纯度、单价等;珠宝首饰断裂、变形、变色、镶嵌件脱落等。
  什邡市消委会自6月以来陆续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黄金珠宝店以经营主体变更为由,拒不履行按实收价全额回购钻石饰品的承诺约定。经调查,涉诉黄金珠宝店向消费者承诺“购钻石满4年后,凭吊牌、票据、证书可按实收价全额回购”,但满4年消费者到店要求回购时,商家以经营主体已变更为由,拒不履行承诺。经多次调解达成协议,由涉诉黄金珠宝店按约定履行承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5月11日,消费者朱某在达州市渠县某金店花费4800元购买“一口价”黄金耳饰,克重3.57克,不久到该店换款式被告知只能按克重换算,朱某认为购买时未告知,商家虚假宣传。9月17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在乐至县某珠宝店1905元购买“一口价”足金吊坠,店员告知大约2.5克,王先生回家称重只有1.7克,他要求退货退款。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黄金珠宝时要保持理性,不能因为“按实收价全额回购”就冲动购买。回购通常会设定时间限制,年限越长变数越大,如果遇到商家闭店、经营不善、更换主体等,可能会面临回购无门的风险。购买时应仔细询问和了解产品的计价方式和售后服务,尤其是“一口价”黄金的克重和调换问题,要咨询清楚后再购买。务必与商家签订销售合同,明确商品规格、纯度、价格、回购、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并妥善保管凭证和票据。
商家“吹牛营销”防不胜防
  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一些商家采用夸大、虚构或隐瞒事实等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夸大产品的功能、效果或品质;伪造销售数据、用户评价或专业机构的认证;故意隐瞒产品的缺陷、限制条件或重要信息等。
  8月9日,成都市都江堰消费者朱女士投诉,称某健康管理公司宣传其服务能在完成两个疗程后实现视力康复,结果她第一疗程后检查发现,眼睛度数不降反增。医生告诉朱女士近视是不可逆的,按摩穴位只能暂缓眼睛疲劳。经多次调解,商家退款2200元。
  三季度,广安市消委会接到5起以免费领取礼品诱导消费者购买学习机的投诉,涉及金额13377元。经营者均宣称免费领取学习机,但需要缴纳相应配套的资料费,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功能和质量都存在问题,要求退款遭拒。目前已办结3件,调解成功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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