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生产销售的水木花草品牌护手霜(水木花草香氛盈润护手霜(黑檀木与雪松)75g、水木花草香氛莹润护手霜(浅玫瑰与姜糖)75g、水木花草香氛莹润护手霜(紫杉木与香草)75g)与安野屋品牌护手霜系列商品在名称、包装、装潢上构成近似,并擅自使用安野屋品牌宣传视频、产品图片、安野屋品牌详情页、达人宣传图等素材,属于不正当竞争,故意误导了消费者,我司以上产品与安野屋品牌护手霜无任何关系,因此带来的不良影响,我司在此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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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