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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消协提醒
Hi nova“智选手机”非华为品牌
作者:薛晶晶

  本报南京讯 本想购买一部华为品牌手机,没想到买的却是Hi nova“智选手机”。10月,江苏省镇江市有两位消费者入了“套”。镇江市消协指出,商家明知消费者要购买华为手机,却推荐不同品牌的华为“智选手机”,涉嫌误导消费。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应全面了解所购手机的真实情况。
  10月7日,消费者陈女士在镇江市正东路的通信营业厅营业员推荐下购买了一款价格为2198元的“华为”品牌手机。使用几天后,手机出现故障,陈女士前往华为售后服务部维修,却被告知手机并非华为品牌。陈女士要求商家退货。经镇江市消协调解,该手机作退货处理。
  消费者黄女士反映,其父亲10月10日前往营业厅咨询购买手机,并向销售员表示只买华为手机。销售员推荐了一款“Hi nova 12 SE”手机,其父亲再三询问是否为华为手机,销售员都作了肯定回答。后经黄女士了解,该手机是华为合作厂商生产的手机,机身上也没有华为标识。黄女士前往营业厅要求退货退款或换一款华为手机。营业厅相关人员表示,营业厅要求销售时须将手机型号、性能等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经消费者认可后,才能帮忙试机并开具发票,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形。现在手机无质量问题且已激活,不符合退换条件。
  针对此情况,《中国消费者报》咨询华为官方客服,对方表示,华为“智选手机”是第三方的产品,不是华为自营产品,并非“华为”品牌,也不是华为生产。消费者在华为商城官方网站上查看手机参数时,可以在产品详情页查看具体的品牌、型号等信息。
  镇江市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律师傅小景认为,手机品牌是直接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商家有义务对销售产品的品牌、型号、功能等相关情况进行释明。依据消费者的表述,商家在明确得知消费者要购买华为手机的情况下,却推荐不同品牌的华为“智选手机”,涉嫌误导消费。同时,消费者没尽到注意义务,未核查销售票据上列明的品牌型号,也有一定的责任。
  镇江市消协认为,手机销售商家应依法诚信经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全面、真实地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消费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要求商家承担“退 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等有关情况,应全面了解自己所要购买手机的真实情况。若在商家虚假宣传或诱导下不慎购买了其他品牌的手机,应保留好购物发票等相关证据,并及时维权。
  (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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