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2023年10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进行中消协第六届理事会换届,根据换届选举结果,罗文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甘霖担任常务副会长。 董芳忠/摄
图二:1996年1月11日,一张巨幅《中国消费者报》挂在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前,向广大消费者介绍维权知识。
图三:2019中国消费者协会“3·15”纪念大会。 董芳忠/摄
图四:2015年10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了“完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法规座谈会”。
图五:开展消费者合法权益咨询活动。
图六:2018中国消费者协会食品安全周主题日活动现场。董芳忠/摄
图七:开展消费咨询活动。
图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课题研究开题会。
编者按 四十年开拓进取,一路同行;四十载春华秋实,沧桑砥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启动之日起,就扎根消费者,肩扛维护公平、弘扬正义的重任,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言人,始终把消费者的心声作为工作导向,把消费者的满意作为工作标尺,为消费环境的改善和消费品质的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40年来,中国的消费者保护工作隽永大气,谦和奔放;40年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系民生,协同共治。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人民群众消费潜力持续迸发的今天,我们特撷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大潮中一朵朵引人关注的浪花,向40年来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致敬,向付出激情和真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者致敬,更向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美好明天致敬。
1984
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1984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成立,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正式启动。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之前,河北省新乐县(现为新乐市)、广东省广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先后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并开始开展工作。
1985
第一个消费警示、比较试验发布
1985年6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第一个消费警示——“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勿购买进口劣质冷暖风机”。
1985年9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酸奶的比较试验结果,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推动了酸奶产品质量的提高。
《中国消费者报》正式创刊
1985年10月7日,以广大消费者为读者对象的全国性报纸《中国消费者报》正式创刊,从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自己的舆论阵地。
1986
“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首次亮相
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王府井东风市场门前首次举办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的开端。
1987
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成员,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都会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第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发布实施
1987年9月4日,福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填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的空白。
1991
“3·15”晚会序幕拉开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拉开了“3·15”晚会的序幕。
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
1993年10月3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于1994年1月1日实施,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5
商品“三包”政策出台
1995年10月31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发布,明确了销售、生产、维修三者的责任关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规定包括彩电、洗衣机等在内的18种商品自即日起首先享受“三包”待遇,同时就具体的修理、更换、退货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王海现象”引发大讨论
1995年8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首先对王海购假索赔行为进行了报道。同年11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社独家策划并联手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了主题为“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的座谈会,与会各方人士对“王海现象”发表了真知灼见,国内外约140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落实。此后,中国消费者报社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又数次联手举办了多场研讨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落实不断推向深入。从此,依法维权的意识开始深入人心。
1996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发布
1996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对欺诈行政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和行政责任作了规定,并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大大方便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1997
建立发布消费警示制度
1997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二届七次理事会决定建立发布消费警示制度,同时决定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逐步建立这一制度。1999年1月,消费警示发布制度正式实施。
第一个消费维权年主题推出
199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第一个年主题——“讲诚信·反欺诈”,拉开了消费维权年主题的序幕。
《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发布
1997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了处理消费者申诉的简易程序:口头申诉、当即处理、即时履行、就地处理。该办法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力度,规定可以根据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199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问世
1999年3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号码统一为“12315”,并在当年“3·15”期间向全国公布。自此,“12315”热线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把利器。
2001
日航道歉
200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妥善处理了日航歧视中国消费者的集体投诉。日航最终向我国乘客表示道歉并赔偿。
2003
对“霸王条款”说不
2003年3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举行“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启动通报会”,让“霸王条款”曝光于阳光之下,为消费者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
2004
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2004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修正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需求。
2013
点评苹果产品维修十大问题
2013年3月15日,针对苹果维修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共同曝光并点评苹果产品维修十大问题。《中国消费者报》在重要版面组织了大型系列报道。
中国消费者协会谴责“海娜号”邮轮事件
2013年9月1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海娜号”邮轮被扣导致游客合法权益受损表示强烈谴责。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任何不顾消费者利益,企图以消费者利益做筹码解决经营者之间纠纷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有关方面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尽快协调,妥善解决,确保所有游客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次修正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4
“社会协同共治维护食品安全”座谈会召开
2014年6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消费者报社会同相关部门,召开“社会协同共治维护食品安全”主题座谈会。会议强调,工商、消协、社会、企业要多元共治,共同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成立三十周年大会
201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举办成立三十周年大会,并为评选出的“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消费维权贡献人物”颁奖,同时还举办了新版“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上线仪式和《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30年(1984—2014)》图书首发仪式。
浙江省消保委提起国内首起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2014年12月30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递交消费维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这是国内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第一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2015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
2015年1月5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共22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对于解决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发布
2015年10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是全国消协系统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
2016
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违规“积分机票”问题开展约谈
2016年1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违规“积分机票”问题约谈了携程网、去哪儿网、途牛旅游、艺龙网、阿里旅游、同程旅游6家OTA平台。本次约谈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以来组织的首次公开约谈。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的首起公益诉讼
2016年7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宣布对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发起的首起公益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向苹果公司发出查询函
2016年11月15日、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苹果公司发出查询函,希望苹果公司对iPhone6、iPhone6 Plus、iPhone6s Plus以及生产日期在2015年9月到10月之外的iPhone6s机型出现的异常关机问题尽快汇总分析,查找原因,提供解决方案。对《iPhone6s意外关机问题计划》中消费者存疑的条款及时进行有效解释,方便消费者咨询、预约,同时,苹果公司应做好零部件备货工作,提高更换电池的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7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实施
2017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规则,包括退货范围、退货流程、经营者义务等,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退货指引,进一步保障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网络消费教育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启动
2017年4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云南曲靖举办全国网络消费教育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启动仪式,通过网络消费进基层的形式普及网络消费知识,揭示网络消费陷阱,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约谈共享单车企业
2017年12月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车辆投放与运维等问题约谈相关企业,要求广大共享单车企业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深化安全意识,优化服务意识,引导更多消费者放心舒心消费、安全绿色出行。
2018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揭牌
2018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揭牌。市场监管总局整合了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职责,实现了市场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
打击网络假冒伪劣座谈会召开
2018年8月22日,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行为突出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强化社会共同责任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人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权益方和消费者代表,检测机构、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会议,共同探讨有效遏制网络假冒伪劣行为的措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
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法律,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9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
2019年1月8日,多部门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本次“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启动
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020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布
2020年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打击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拉开序幕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在全国范围拉开了“铁拳”行动的序幕。“铁拳”行动开展的几年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以案件查办为抓手,切实解决民生诉求,回应社会关切,查处了一批有重大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汽车新“三包”规定出台
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汽车“三包”规定在2013年施行的版本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对经营者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
2022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
2022年7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此举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消费者因价格欺诈而遭受损失。
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问题
2022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
2023
罗文调研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2023年3月29日至30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罗文在浙江督查调研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江苏省消保委提起全国首例医美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3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全国首例医美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诉讼针对医疗美容器械“热玛吉”假冒产品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和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此案的提起不仅为规范医美领域不法乱象起到了引领作用,还增强了消费维权合力,营造了“大消保”体系维权共治一体化格局。
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实施
2023年9月1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包括茶叶在内的食品的包装层数、空隙率、包装成本等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制,有助于减少资源浪费,促进绿色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数字消费教育基地在深圳揭牌
2023年11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数字消费教育基地在深圳正式揭牌。数字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在方便人们生活、带给人们更好消费体验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困扰。因此,适应时代要求和消费者需求开展数字消费教育,是加强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2023年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提出了新的要求,保障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生鲜灯”误导消费的问题,该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
202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该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经营者义务,完善了网络消费规定,强化了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等。
“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启动
2024年3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清理,深挖非法制售源头,铲除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召开
2024年3月22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论述,贯彻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消保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罗文带队在京调研“五一”期间消费维权等工作
2024年5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带队在京调研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五一”期间应急值守和消费维权、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和促进消费等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决策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五一”假期特点和消费热点,加强“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接诉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安全稳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揭露“职业闭店人”套路
2024年9月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揭露“职业闭店人”的惯用套路,呼吁警惕职业闭店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版文字由本报记者张林保、任震宇整理,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