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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今年“双11”期间受理投诉情况发布
优惠难兑现 保价遇阻碍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今年,“双11”大促与“国补”政策并行,活动周期拉长,激发了大众的消费热情。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10月14日至11月14日,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网购消费投诉27088件,推进企业先行和解36346件;服装鞋帽、家居用品、数码家电、交通工具、食品等领域投诉量居前;“先用后付”引发不少争议;商家宣传的优惠难以兑现;消费者想要保价,却遭遇重重阻碍。
  近期,一些电商平台推出“先用后付”的支付方式,即网购时无须付款就可快速下单,待确认收货后再扣款。不过,“先用后付”看似增加了网购的便捷性,但这一“新玩法”却频遭吐槽。有消费者投诉反映,平台在“双11”期间悄无声息地将默认支付方式更改为了“先用后付”,加上部分商品页面弱化或隐藏添加购物车的选项,导致本想收藏或先添加商品到购物车变成了直接下单;有消费者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先用后付”后,错过付款时间会影响个人征信;还有部分消费者反映,“先用后付”购买的商品申请售后时,遭遇商家推诿或系统延迟等情况,导致消费者诉求无法及时处理,甚至可能因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例如,消费者田先生投诉称,其在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误触购买按钮,平台默认开通了“先用后付”,导致其直接下单了一款炉子,他联系客服取消订单未果,商品发货后,他联系快递公司拒收,却仍被扣除了280元;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在电商平台购买一条休闲裤,在申请退款并成功取消订单后,仍不断收到“先用后付”的还款提醒,提醒称未及时还款将影响征信。
  据了解,今年“双11”的周期更长、活动更多,除“百亿补贴、大牌限时补贴、满减赠送优惠”等促销外,各电商平台还在优惠力度上持续加码,现金券补贴、赠品加码等优惠层出不穷。不过,仍有部分商家存在模糊宣传内容、隐瞒商品优惠条件等问题,导致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实付价格与宣传不一致,未能真正享受到优惠。还有一些商家拒绝履行售前承诺,不按约定内容发货。消费者主要反映实付价格高于宣传价格、购买的优惠券未发放、赠品未如约发货等。例如,消费者宋先生投诉称,其在电商平台购买一款扫地机器人,当日商品页面显示“活动到手价2580元”,但实际购买时叠加其他优惠后需支付货款2740.91元。对此,客服表示系各地优惠政策不同导致价格变动,无法为其处理。
  此外,今年“双11”大促预热早,多轮优惠活动接踵而至,许多平台、商家为抢占先机,纷纷推出保价活动,承诺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先期买贵了的商品可以退差价。但是,有消费者反映,部分商家虽然承诺保价,但对于保价范围、条件等规则的表述模糊不清,限制条件多,消费者想顺利申请保价、退差价阻碍重重。还有一些商家利用不同链接或产品编号规避保价,或设置满减门槛差异、限时抢购等让消费者无法依据保价规则获得相应的差价补偿。例如,消费者蒋先生投诉称,其在电商平台购买猫砂,商家在发货后下架原链接,并使用新链接以更低价格再次上架同款商品,蒋先生要求保价,希望平台直接退还差价,但平台表示商品并非同一链接,不符合保价协议,要求消费者退货重新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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