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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收取超20% 市场监管部门助退款
作者:薛晶晶

  本报南京讯“真没想到交出去的定金还能追讨回来大部分,市场监管部门真有办法。”日前,消费者殷女士拨打12315向江苏省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古县分局工作人员致谢,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快速解决投诉问题。
  11月初,殷女士预订了2万元的木地板,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在装修过程中,殷女士通过市场对比发现,自己预订的木地板防污效果不佳,考虑到以后的日常维护和清洁不便,于是找商家协商退款。商家以双方已签订合同为由拒绝退款。协商无果后,殷女士致电12315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帮助。
  古县分局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前往商家了解情况。商家表示,殷女士在选购木地板时的最大诉求是绿色环保,便向其推荐了多层原木地板,多层原木确实存在清洁效果不如普通木地板的情况。自己虽未提前告知,但殷女士是自愿签订合同且主动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目前,商家已根据殷女士的要求提前备货,且向厂家支付了货款。商家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殷女士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殷女士存在一定过错,但商家与其签订的合同中木地板的总金额为2万元,根据《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殷女士支付的5000元定金已超过法律规定。经调解,殷女士同意承担一定责任,最终由商家退还殷女士4500元。
  近年来,地板行业的消费纠纷不断增多。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呼吁,经营者需诚信经营,为消费者带来货真价实的产品;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敢于维权,也要善于维权。 (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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