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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出台《平台经济新业态市场监管领域合规指引》
将网络二手物品交易纳入市场监管的经营性标准
作者: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平台经济新业态市场监管领域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将于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指引》是推进杭州市平台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不仅对于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打造“中国数据产业第一城”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平台经济新业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合规管理的创新实践。
  《指引》提出将网络二手物品交易纳入市场监管的经营性标准;提出网络跨境商品交易分类,明确不同类型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提出社交电商的分类和社交电商推广者的定位,禁止以社交电商行传销之实。
  此外,“网络鉴别”目前在奢侈品、文玩等领域走红。除第三方网络鉴别经营者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开始涉足网络鉴别领域,根据其能力为网络交易开展文玩类、品牌类等鉴别服务,具体而言就是通过经验和科学方法等,鉴别物品的年代、材质、工艺、品牌等内容。《指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参与鉴别标准制定,不断提高鉴别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提升鉴别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网络交易的商品品质。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方网络鉴别经营者出具鉴别报告、证书或进行标识的,依法应当遵守相关规则。《指引》强调,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三方网络鉴别经营者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
  目前,网络上出现很多通过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等,属于网络评测的行为。《指引》规定,网络评测是指对不同品牌的同类商品或同一品牌的不同型号商品或对商品明示内容与商品实物,就商品的性能、安全、一致性等方面指标进行对比检测、评价服务并在网络上展示的活动。《指引》特别对两类评测经营者作了规范指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评测数据对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作片面的对比,提升自身的商业业绩、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三方网络评测经营者应当恪守客观、中立的职业操守,通过网络测评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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