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虚假宣传营销伪劣增高产品
湖南消保委提公益诉讼索赔219万元
作者:余知都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将没有增高功效的伪劣产品虚假宣称具有增高功效,对外销售金额达73万元,因其行为涉及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2月20日,湖南省消保委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
  今年同为22岁的李某(男)和陈某(女)是湖南省桃江县人。2022年5月,两人发现网上“俏脸蛋”的产品销售火爆,遂联系他人仿照“俏脸蛋”的配方生产“悄脸蛋”产品,以1瓶装约11元/盒、3瓶装约16元/盒的进价,购买了约11万元“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进行销售。
  2022年6月至10月,李某与陈某租用益阳市赫山区某大厦2015室作为工作室,聘请多人为业务员,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引流,将没有增高功效的“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虚假宣传具有增高功效,并以1瓶装约178元/盒、3瓶装约39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3瓶装约1755盒、1瓶装约204盒,销售金额达73万元,获利约35万元。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涉案的“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为不合格产品,能量、蛋白质、钠、钙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
  李某与陈某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增高功效的方式销售“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诱导消费者购买该款产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桃江县公安局以李某、陈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4月30日以李某、陈某涉嫌虚假广告罪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7日判决李某、陈某犯虚假广告罪,并已生效。
  李某、陈某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南省消保委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两被告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按销售金额3倍支付赔偿金219万元;判令两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及网络媒体刊载道歉声明,刊载费用由被告承担。
  《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湖南消保委提公益诉讼索赔219万元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