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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提示
网购药品重点关注两个资质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并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案、药房网商城平台入驻商家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案、集药方舟云药房网络平台入驻商家销售网络禁售药品案以及阜平县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在自建网站销售网络禁售药品案。国家药监局通过这些案例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网络购药需谨慎。
  国家药监局提醒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药品要关注两个资质:一是药品零售企业资质,消费者应查看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药品资质,要确认所购药品是否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消费者不要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直播平台等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
  此外,国家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着严格的销售规定。消费者应注意,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今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盐、单方制剂)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消费者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销售禁止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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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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