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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发布合规指引
规范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规范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推进教育收费政策的有效落实,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专门制定了《厦门市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合规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并于12月25日对外公布。据悉,这是福建省首个此类收费行为合规指引。
  《合规指引》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学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3个方面,从定价策略、价格公示、代收费原则、促销合规、纠纷解决等方面提出7点合规指示,并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列举多种表现形式,并分析相应的法律风险。
  《合规指引》要求,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主动规范完善价格日常管理,依法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项目有关收费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遵循“谁收费、谁公示”的原则,按照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在学校或培训机构营业场所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因地制宜进行公示。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还应在其网站上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收费内容。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政策依据(授权单位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减免政策及优惠措施、收费单位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
  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对变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内容的变更。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并在学校网站、招生办及财务室等显著位置进行长期公示。
  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实际收费标准和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的收费标准保持一致。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学校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限定代收费项目,并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将代收费收入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经批准委托代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由代收单位负责公示。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有附加条件的,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显著标明期限;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充分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对待收费纠纷或价格投诉应态度诚恳、反应及时、处置适当,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协商解决并立行立改,对学生、家长存在政策误读的应将政策规定解释清楚,妥善化解纠纷,避免升级矛盾和引发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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