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发布
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
  《办法》共9章81条,包括总则、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监督管理、附则。《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与业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按照“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原则开展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对机构业务及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取、产生的数据,要进行分类管理,具体类型包括客户数据、业务数据、经营管理数据、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数据等。在数据分级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其中一般数据细分为敏感数据和其他一般数据。当数据的业务属性、重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变化,导致安全级别不再适用的,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按照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共享和向外部提供个人信息时,应履行个人告知及取得同意的义务。同时,要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及报告、事件处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处置数据安全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单独设置“个人信息保护”章节,以进一步落实《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体现保护消费者信息和权益的政策导向。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在开展涉及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应当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上述负责人表示,金融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和金融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办法》的出台是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为保障客户信息和金融交易数据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奠定坚实基础。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4 版:市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