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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慎用有侵权风险的方式维权
作者:任震宇

  在剧场的现场演出中,工作人员会使用激光笔提醒或干扰违规录摄的人员。但是,这种方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作为演出场所的经营者,既要保护演出者利益,又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不能因制止违规摄录行为,给正常观看演出的其他观众造成伤害。
■任震宇
  近日,上海一观众称在上海大剧院观看演出时,被现场激光笔扫射到眼睛,导致眼睛疼痛、有血丝等症状,引发广泛关注。剧院、电影院等演出中,工作人员常使用激光笔为观众指座,同时也用于制止违规拍摄录摄。但这种提醒方式是否安全?
  激光笔对眼睛可能造成伤害。使用激光笔直接照射眼球,短时间照射可能造成暂时性损伤,严重时可导致永久性失明。笔者在电商平台上看到,多款激光笔产品页面上无一例外都标注了警示:不得对人眼或反光面进行照射。
  2023年年底,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包括激光笔在内的消费警示,指出“使用时避免照射人体眼睛和皮肤,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伤害”。中国消费者协会、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江西省教育厅也都曾发布过类似的消费提示,且都重点提到不要直视激光,不要用它直接照射人体尤其是眼睛。
  在现场演出中,对一些迟到、早退或者临时出入座席的观众,工作人员为了方便这部分人群,一般使用激光笔为其指示座位。此外,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防止私自拍摄录摄影响其他观众观看,工作人员还会使用激光笔提醒或干扰违规摄录的人员。由于这时激光可能从面对观众的角度发出或对着反光面,所以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作为演出场所的经营者,既要保护演出者利益,又要保护消费者利益,不能因制止违规摄录行为,给正常观看演出的其他观众造成伤害。如何化解这个矛盾,不仅关乎现场观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推动演出市场发展,促进消费者精神文化消费也有一定影响。激光笔的使用和管理,是关乎剧场消费的小事,但也是关乎消费者权益保护提质升级的“关键小事”。
  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从事先提醒和事后追究两个方向推进,尽量减少现场的干预。一方面,演出开始前和演出休息期间反复提醒,请观众注意观演的礼仪礼貌,提前到场禁止摄录,严格执行中间换场或休息时间迟到观众方可入场的规定。另一方面,现在演出均实行实名制,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对违规观众追究其相关责任或实行一定的购票限制。总之,要减少或禁止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纠纷。
  希望各方尽快探索其他更安全的提醒、指示座位方式,保护消费者的安全;也希望消费者文明观演、尊重创作者版权,共同维护演出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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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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