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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高额违约金消保委助力获退合理费用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上了两节瑜伽课后,发现不适合自己,想要退费却被要求扣除25%的违约金……近日,消费者李女士遇到了这样的消费纠纷,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合理剩余费用。
  前不久,李女士在某健身中心购买了瑜伽私教课程,金额为3900元,上了两节课后,李女士体验感不佳,认为自己并不适合瑜伽的锻炼方式,故向经营者提出退课申请,却被告知须扣除25%的违约金。李女士认为不合理,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
  接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表示,李女士是在门店促销时购买的相关课程,销售私教课程都会与消费者签署购买合同,合同内容约定“私教课程一旦售出,不予退课退款”,考虑到李女士的实际情况,已做出让步,目前的解决方案是已上过的两节课费用按原价扣除,剩余费用收取25%的违约金后退款。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经营者提供瑜伽服务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调解,经营者表示课程原价260元/节,提出总计扣除700元,剩余费用将尽快退还给李女士。李女士表示认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本次消费纠纷中的私教合同即属于健身房为便于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合同。李女士虽是自身原因单方面要求退费,但考虑她仅上了两个课时,健身房强制扣除合同金额25%的违约金这一做法明显有失公允。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纠纷中,要增强风险意识,尽量减少预付费用、缩短消费周期,避免冲动消费。同时,应加强法律意识,在恪守诚信的同时,还要明确消费规则,对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要敢于拒绝。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保留好消费证据,特别是发票、书面合同等,避免私下转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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