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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学校食堂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实行统一集中采购,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学校食堂,从源头防范化解学校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廉政风险,提高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含中职)以及幼儿园。
  《办法》明确,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严格执行中小学食堂“三同三公开”工作制度,确保食材同质、菜品同价、师生同餐、公开采购、公开食谱、公开加工过程要求落实到位。
  在采购管理方面,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由区县教育部门或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有条件的区县推行全品类食材集中线上平台采购;建立食品采购负面清单,采购涉及转基因、预制加工食品及原辅材料的,应事前征得家长或家委会同意;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查验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学校每个食堂、每餐次、每种食品均应按照规定留样,由专人负责,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安放区域应设置24小时全覆盖视频监控。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环节,应全程在视频监控范围内,校(园)长应与出入库查验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每季度至少与查验人员开展1次廉洁自律与安全责任谈话,每月至少随机实地抽查1次食堂物品验收、入库、出库查验情况。
  《办法》明确了教育、市场监管、财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责任。其中,教育部门应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大学校食堂建设改造投入,持续改善供餐条件;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AI”建设;将食品安全相关指标纳入责任督学每月进学校摸排的重点内容;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作为社会监督员,每学期至少参与1次学校食堂日常检查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依法查处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学校食材供应商的源头监管,防止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园;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学校食材供应商以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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