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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发布“大路灯”比较试验结果
“适璞”落地灯电气安全有关项目不符合要求
作者:郑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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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最接近日光的照明体验”“让孩子的用眼环境更加舒适”……近年来,作为新兴的护眼灯具产品,“大路灯”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但动辄几千元的价格以及眼花缭乱的专业术语,令消费者在选购时犹豫不决。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联合北仑区消保委、余姚市消保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大路灯”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全部样品的性能、蓝光危害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15批次样品中,1批次样品的电气安全项目不符合要求。
  据介绍,宁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线上平台购入“大路灯”样品15批次,价格从599元至6999元不等。比较试验参考GB 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4—2008《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GB/T9473—2022《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GB/Z39942—2021《应用GB/T20145评价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等技术要求,对电气安全项目、性能项目、蓝光危害项目进行试验。
  此次15批次样品均带有可调光/调色功能,按照说明书内容将产品调节至读写作业档位进行试验;对于未在说明书中宣称有读写作业档位的灯具,按照GB/T9473—2022要求调节产品至对应状态后进行试验。结果显示,15批次样品均符合技术要求。照度及照度均匀度项目的光度等级分类均在A级及以上,其中AA级占比93.3%。LED台灯波动深度项目结果均为无显著影响。显色性、相关色温及色容差、闪烁和频闪效应项目结果均满足技术限值要求。
  高能短波蓝光是泛指波长处于400nm到460nm之间相对波长较短、能量较高的可见光。研究表明,高能短波蓝光有两大危害:一是引起眩光,由于短波长光线具有相对较高的能量,遇到空气中的细小粒子乱射率较高,这是引起眩光的主要原因;二是视觉疲劳,可见光线在眼内聚焦后焦点不同,两焦点之间会形成焦点距离差,这是形成视物模糊的主要原因,蓝光的射入会加剧焦点距离差和视觉模糊度。结果显示,15批次样品的蓝光危害风险组别均为GB/Z 39942-2021划定的无风险(RG0无限制)。
  为了让消费者直观了解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正确安全使用产品并实现相应功能,GB7000.1—2015的标记项目中明确了须清晰且持久地标记在灯具上的样品信息,并对说明书或内装的镇流器上应出现的附加内容有详细要求,同时,结构项目对灯具日常使用过程中的平稳度提出要求,比如产品放置于与水平面呈6°的夹角平板上是否会倾倒。结果显示,标称“适璞”的落地灯样品的标记、结构项目不符合技术要求。
  根据比较试验结果,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按需选购和使用护眼灯具,护眼灯具并非价格越高效果越好或功能越多效果越好,消费者应从自身需求出发综合考虑,不盲目相信商家宣传。选择正规渠道,不购买型号参数、生产厂家、警示说明等标签标识不全的产品。如用于学习照明,建议关注产品包装、说明书、铭牌是否明示执行GB/T94732022技术要求或者标注“学习用”等字眼,选择具有3C标志的产品。科学合理使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注意各功能档位的描述及调节方式,根据不同使用环境选择不同档位,并定期检查护眼灯工作状态,发现光源亮度减弱、有闪烁现象时,应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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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比较试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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