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讯(记者黄劼)记者近日获悉,海南金声玉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金声玉振公司)因在经营主体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并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于2月10日被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罚款10.5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调查发现,海南金声玉振公司于2018年06月01日冒用地址并虚构编号,自主申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上村295号701房”为住所和经营场所,虚假注册取得经营主体登记。
2024年08月05日,海南金声玉振公司第三方代理机构洛阳全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名称为“QUEENWEN”,共计16个商品类别,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原因是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QUEENWEN”中文翻译为“文女王”,是网友对奥运冠军郑钦文的昵称。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表示,郑钦文是中国首位奥运网球单打冠军,国内外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为公众所熟知。在未经郑钦文本人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其他人将“QUEENWEN”注册成为注册商标,将会产生“使公众误认为‘QUEENWEN’注册商标是奥运冠军郑钦文所代理的品牌商品或服务”的不良影响,进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认为,海南金声玉振公司已构成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违法行为,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商标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另外,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经营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拟罚款10万元。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共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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