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日前,《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计划在2025年至2027年,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新增12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2万套公租房、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收购一定数量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养老服务用房。
聚焦尚存在公租房实物房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短板,辽宁省部署开展存量商品房收购工作,解决省内各地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保障房供给不足等问题,满足新毕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保障需求,推进民生保障改善。今年,计划新增4.5万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其中,新增1万套公租房、3.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城中村改造2.6万户。
辽宁省住房保障体系经历从无到有、不断演化的过程,截至2024年底,辽宁省实有公租房实物房源约16万套,经轮转累计保障22万户;租赁补贴在保家庭8.4万户,累计保障34万户;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万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4800套。此外,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了183万户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新出台的《若干措施》明确,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主要有5类用途:一是用作公租房实物房源,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对象在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方面的准入条件由省内各地政府确定。二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包括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农民工、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三是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如需转让的,将由城市政府回购。四是用作养老服务用房,主要用于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收购后用于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他经营主体收购后用于建设养老公寓、养老社区。五是用作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着力解决存在风险隐患、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城中村居民的居住安全问题,改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