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博峰)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车消费潜力,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车市场保有量快速提升,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广大新能源车主提供便捷的补能体验已在业内达成广泛共识。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显示,截至1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1321.3万台,同比增长49.1%,基本能够满足新能源车主的充电需求。
虽然充电基础设施增速较快,但一直以来,考虑到目前新能源车市场推广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的特点,国内大部分充电基础设施也主要集中于此。相比之下,县域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薄弱,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此,《通知》提出,鼓励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并作为整体共同完成试点任务及考核等相关工作,联合试点县占用一个试点县名额。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牵头县,由牵头县商其他参与县统筹开展试点申报及后续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资金分配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申报联合试点县,并做好与周边省市县的场景联动。试点县所在地级市2024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同时,新政提出今年计划支持75个试点县。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域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2024年试点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情况,以及2024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
此外,《通知》对试点地区具有明显示范效应的车网互动(V2G)项目(试点地区V2G项目整体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140千瓦,试点期内总放电量不低于1.4万千瓦时),可按照项目总功率除以120千瓦(向下取整)的3倍系数进行标准桩数量折算,折算的标准桩计入首次达到政策指标要求的年度(2024年通过备案的第一批67个试点县参照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严格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试点县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配电网改造以及能源信息管理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国家级充换电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或试点示范等项目支持下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集中式专用充换电场站建设、社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共享,以及充换电网络建设运营等工作。对于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公共充换电设施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秘书长崔东树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经过多年市场培育,未来下沉市场是新能源车市场的增长“新蓝海”,对于整体车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配合着持续多年的新能源车下乡活动,可以预见未来县域地区新能源车保有量会呈快速增长势头。为了满足新能源车主日渐增长的充电需求,《通知》的发布对于补齐充电设施建设短板,营造新能源车良好的使用环境具有关键作用。同时,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未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会向县域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