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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信息不详妨碍退货
上海市消保委快递物流专业办提醒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网购商品质量差,想要退货却发现发件人信息异常……近日,消费者吕女士在网购时遇到了该问题。经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快递物流专业办调解,吕女士成功退货。
  据介绍,日前,吕女士在观看视频时点进了一条购物链接,页面宣称“丝袜10元10双,买10双送1双”,吕女士下单买了50双。收到物品时,吕女士发现丝袜质量较差,有些还没有穿就已经出现抽丝破洞问题。
  吕女士想要退货退款,但是在视频软件中无法找到该订单。她查看快递面单,发现发件人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吕女士联系承运的快递企业要求查询发件人电话,售后客服告诉她发件人只预留了上述号码。吕女士向消保委投诉。经上海市消保委快递物流专业办多次调解,吕女士最终成功退货并收到退款。
  上海市消保委快递物流专业办发现,快递服务中确有一些快件的发件人信息存在明显问题,面单上登记的发件人联系电话显示为13800000000、17711111111等,实际不在使用中;发件人地址仅填写到市、镇、村,没有登记具体地址;有一些发件人姓名显示是李四、王五,难以辨别真假。经过分析发现,此类发件人信息登记乱象最常发生在网购的一些廉价商品的面单上,多数是消费者从视频网站的链接中购买。
  针对这一现象,上海市消保委快递物流专业办提醒消费者在收到快递后发现寄件人联系号码为空号或者快递面单信息有异常,导致无法联系到寄件人的,可以向提供快递服务的公司进行投诉,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上海市消保委快递物流专业办建议快递物流企业在揽件时,对明显错误的预留号码应当要求寄件人提供真实号码,不应任由寄件人随意填写信息。快递物流企业应当在经营活动中落实核查流程,严格遵守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对薄弱环节要定期自查并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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