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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诚信承诺: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优化社会共治的基石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2000余家优秀企业开展2025年3·15“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

  日日和煦,可期可盼。在这春和景明、万物生长的美好时节,我们再次迎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2025年3·15之际,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质检协会)再次组织2000余家广大重质量、讲诚信的优秀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注重标杆带动作用,着力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
  据质检协会副会长王群介绍,质量和诚信是市场经济中的核心要素,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质检协会作为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自2000年开始就持续在3·15活动中组织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充分结合质量发展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内容,积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在宣传传递质量信任、推介引导质量消费和质量、消费、维权知识普及与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并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等方面一直发挥着应有的积极作用。
  王群表示,综合国际比较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来看,消费环境是政府监管出来的,更是市场发展出来的,一个好的消费环境背后一定有一个活跃健康的消费市场。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和内在动力,优化竞争生态和营商环境,着实应是改善消费环境的长久之计。质检协会持续组织广大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对于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合力推进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着力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新时代迈上新台阶作出了质量检验行业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不可或缺的努力和积极贡献。
  质检协会常务理事、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中检协联合(北京)质量检验研究中心主任张明作为“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在2000年的发起人,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特别指出:在现代社会,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良好的消费环境则是消费持续健康增长的前提。质量诚信承诺,作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纽带,在优化消费环境、推动社会共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质量诚信承诺是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基石。只有企业、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质量诚信承诺的价值,营造出让消费者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张明特别强调,质量诚信承诺是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郑重保证,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它不仅关乎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更是构建消费者信任的基础。质检协会组织开展此类活动,就是旨在通过企业对质量诚信的自愿主动承诺,主动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当企业作出质量诚信承诺时,意味着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到售后服务,每一个环节都将以质量为核心,以诚信为准则,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安全、可靠、优质。
  张明还表示,质量诚信承诺是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手段。在现实消费中,消费者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全面了解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而企业的质量诚信承诺,能够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让消费者更加放心地选择产品和服务。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在今年两会接受采访时就表示,企业只有被消费者信赖才有希望。实践表明,众多知名企业就是通过公开承诺产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内容等,增强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促进了市场的良性竞争。同时,质量诚信承诺也有助于减少消费纠纷和投诉,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从而营造出公平、公正、有序的消费环境。
  张明进一步指出,为了更好地发挥质量诚信承诺在优化消费环境、推动社会共治方面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明确质量诚信承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诚信标准和评价体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企业应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诚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承诺;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质检协会秘书长于丽君表示,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优化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经国务院批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全面优化消费环境,切实提振消费信心和预期,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质检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主题活动,不但有利于落实企业主责、促进源头治理,而且对于完善社会共治、强化监督引导也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于丽君特别指出,优质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一样,都是一个地方乃至一个国家宜居宜业的基本公共产品,也是当前提振消费的重要支撑。在以后的工作中,质检协会将按照《行动方案》的部署,围绕“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动员组织更多优秀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进行自我承诺,支持优质的商家和品牌、商品和服务、企业和产品脱颖而出,在国家大力提振消费的过程中赢得自身更大发展,助力提升消费供给侧整体质量、引领广大经营者比学赶超、助力消费环境优化,共同推进消费环境优化的社会共治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共享。
  “一个重视质量的民族才是有前途有希望的民族,一个重视质量的企业才是有魅力有发展的企业,一个重视质量的消费者才是对自己生命财产负责任的消费者,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质检协会会长助理、企业工作部主任王剑谈到。质检协会在新时代的前进目标是凝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引领全社会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工匠精神,助力增强中国制造、中国工程、中国服务的美誉度和竞争力,让世界共享中国高质量发展创造的崭新机遇。
  王剑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消费环境,而优化消费环境的前提就必须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方案》是首个经国务院批准、针对消费环境建设的政策文件,以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为牵引,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全面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质检协会组织开展的3·15活动,就是要发挥广大质量诚信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企业重视质量发展,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抓好质量提升,进而引导广大消费者选择质量消费,大力协助广大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取得更好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质检协会会长助理、会员协作发展中心主任刘辉指出,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质量安全作为质量领域的一个重要维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国家形象。质量工作需要人人参与,也正是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质量的历史才显得更为厚重,也更具价值和意义。质量不仅体现在宏大叙事的层面,每一个组织、每一个市场主体、每一位普通公民都能通过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去体悟质量并为其作出努力和贡献。
  刘辉表示,质检协会在2025年3·15活动中组织广大优秀企业作出“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就是要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质量强国的理念,发挥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督促企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倡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质量和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
  质检协会副秘书长张炯表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要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让提高供给质量的理念深入到每个行业、每个企业中,使重视质量、创造质量成为社会风尚。同时,还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打造集质量、标准、技术、品牌于一体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
  张炯指出,良好市场秩序既包括公平竞争,也包括公平交易,是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的生命线,是市场运行和消费增长的前提和基础。质检协会在此次活动中免费为企业提供质量检验、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申诉(投诉)、产品质量仲裁和鉴定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服务,就是全力为广大企业切实减轻负担,推动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消费环境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
  质检协会副秘书长李昭娴表示,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我国消费环境建设仍有不少薄弱环节,关系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消费痛点亟待破解。传统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一些企业的质量诚信水平不高,重大消费侵权事件不时发生,既制约了消费意愿,又降低了消费信心。产品和服务质量既关系企业高质量发展,也关系百姓高品质生活。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倒逼供给质量的提升,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据李昭娴介绍,今年的3·15活动中,质检协会继续为企业提供3·15质量诚信溯源和防伪验证等专用标识服务。质检协会提供的专用标识不仅可以对产品防伪知识等识假技能进行科普,营造抵制假冒伪劣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形成多方参与的假冒伪劣治理局面,同时能够有效传播企业资讯,畅通线上线下诉求渠道,而且可以协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切实赢得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和产品更多的信任,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打消消费者的消费顾虑,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安心消费、放心消费的信心,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提高优质产品的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增强产品质量优质安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突出创新引领,统筹提升消费者和经营者获得感。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对此,质检协会网络工作部主任、中国质量网执行主编刘丽表示,消费是最终需求,是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因素。中国经济是大国经济,内需潜力大,庞大的国内市场规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优化升级的消费结构,都是消费持续发展壮大的坚实基础。做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既是关乎14亿多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扩大消费需求和提升消费潜力的重要保障,还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社团组织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标尺。消费维权提效既是对当前消费领域痛点的精准回应,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刘丽指出,《行动方案》提出的消费维权提效行动作为一项惠及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阶段。质检协会组织广大优秀企业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进行承诺,就是要将潜在消费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也可以通过企业的承诺得到及时满足。如此一来,消费者将更有底气,消费意愿的增强和消费潜力的释放也就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同时,质检协会以质量诚信承诺为纽带,既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又通过社会共治助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必将成为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力量。
  质检协会会员工作部负责人杨晓东表示,消费环境的优化,不能仅依靠企业的自觉,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质量诚信承诺在推动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优化社会共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企业的质量诚信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包括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等。消费者作为产品和服务的直接使用者,最有发言权,他们可以通过投诉等方式对企业的质量诚信行为进行监督;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引导者,能够及时曝光不良企业的行为;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制定行业规范,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督促;政府部门则通过加强监管,对违反质量诚信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杨晓东指出,质检协会本身作为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属性就具有“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质检”比较优势,质量诚信承诺也可以让企业赢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质量诚信承诺也能够促进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合作。在一个重视质量诚信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会自觉遵守承诺,同时也会对同行企业进行监督,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质检协会会长陆国强表示,消费维权事业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行动,质检协会始终致力于开创质量专业社团组织在新时代的新作用,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践行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的参与者。质量诚信承诺是消费环境优化社会共治的“最小共识单元”,随着更多企业加入质量诚信承诺行列,消费环境优化与社会共治的良性循环将加快形成,这也会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助力。
  陆国强指出,质检协会以“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主旨所开展的工作,就是要以质量诚信承诺筑牢消费信任的基石。质量诚信承诺不仅是企业承担质量主体责任的宣言,更是撬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杠杆。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既是全社会对消费权益保护的集中关注,也是企业践行质量诚信承诺的重要契机。作为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质检协会连续多年组织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专题活动,通过凝聚行业力量、创新治理模式,推动形成“企业自律、政府引导、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共治格局,着力为优化消费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注入了新动能。
  陆国强特别强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质量诚信自律能力,大力督促企业承诺产品和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引领企业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进一步充分发挥质量检验行业社团组织和质量专业社团机构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消费维权社会合力,助力消费环境优化社会共治,质检协会必将久久为功、砥砺奋进。
  (本文作者:佟明彪,作者单位: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发展宗旨
  本协会坚持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协会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职责
  本协会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理性消费选择和质量消费;
  (十一)对损害本协会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协会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协会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党建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简称质检协会)成立于1992年,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目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为2020年12月脱钩改革之前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在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历任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经贸委质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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