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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假一赔十” 法院平衡利益酌定赔偿
作者:刘浩

■本报记者 刘浩
  家具定制商家承诺“假一赔十”,事后,消费者主张使用板材不符合约定,据此要求10倍赔偿(2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与顾客之间的权益应当如何平衡?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商家按比例赔偿7500元。
  2023年3月,消费者朱先生与某家具经营部签订《订货单》,约定家具经营部为朱先生定制电视柜、餐边柜、卧室衣柜、阳台柜等,总价2万元。双方还约定:定制柜体为某品牌多层板,若板材与约定不符,家具经营部应“假一赔十”。
  家具安装完毕后,朱先生发现家具经营部实际交付的柜体抽屉底板不是某品牌板材,家具经营部的行为属于板材掺假,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假一赔十”。于是,朱先生将家具经营部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要求其赔偿20万元。
  庭审中,家具经营部辩称,虽然抽屉底板确实并非某品牌板材,但抽屉并不属于柜体,故不同意进行赔偿。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关于抽屉是否属于柜体。根据国家标准,抽屉应属于柜体的一部分。且根据合同,双方仅约定了柜体和面板两部分,抽屉显然不属于面板,将其归类为柜体更符合社会公众一般认知。故家具经营部抗辩抽屉不属于柜体,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被告赔偿的金额。被告自愿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加重自身义务,实质目的是赢得顾客,是商家自愿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定制家具虽然为不可拆分的整体,但该案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某品牌板材的部分仅为抽屉底板,并非全部柜体,按照合同总价计算10倍赔偿有失公允。此外,家具的性质决定了其不仅具有品牌价值,其使用价值同样应予考量。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使用的底板板材具有安全隐患,也未证明被告定制的柜子影响正常使用,在此情况下,原告在接受了被告交付的定制柜的同时主张10倍赔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考虑到上述因素,再结合抽屉底板在总板材展开面积的占比、合同价款等,上海宝山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家具经营部赔偿原告朱先生7500元。
  一审判决后,原告朱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赔偿数额应兼顾双方利益
  近年来,不少消费者在装修时选择看似省心的全屋定制,但在定制过程中,各种隐形问题频出。该案审理中反映出定制家具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销售不严谨,存在夸大之嫌;合同约定不明确,存在潜在风险。
  法官表示,从事定制家具行业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始终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将相关材料、工艺、五金等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提高产品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形成家具定制行业的诚信经营风气。
  经营者自愿作出“假一赔十”的承诺,是招揽顾客的销售手段,应属有效。法院对经营者“假一赔十”承诺的效力予以肯定,同时结合双方的违约程度,按照比例原则确定赔偿金额,既对经营者违约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也补偿了消费者损失,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法官指出,司法机关以及监管部门若对定制家具货不对板、以次充好、隐藏增项等乱象不加以制止,任由其野蛮生长,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质量低、服务差的企业逐渐扩张,反而压榨了致力于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的定制家具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因此,通过有效的司法及行政干预,广大消费者及整个家具定制行业才能更好地获得长远利益。(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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