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消费者团购电视机收到二手货”的判例,判决结果显示,法院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判决团购群商家退一赔三。
据介绍,2023年9月,消费者徐女士花费2800元在小区团购群里购买了一台全新电视机,因房子还在装修,电视机送到后一直没有拆封包装。一个多月后,徐女士联系工人上门安装,才发现电视机背板有两处明显的破损,而且还有油污。徐女士联系团购群的商家讨要说法。商家表示,电视机已经签收一个多月了,电视机背板怎么坏的、油污哪里来的,说不清。
无奈之下,徐女士联系电视机品牌方上门更换背板,并支付了230元维修费。然而,背板更换后,徐女士打开电视机发现,屏幕上有两条黑色的竖线贯穿,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徐女士再次联系商家处理,商家依然以“签收即视为检验过商品质量”为由,拒绝负责。
随后,徐女士通过SN码向电视机品牌方查询得知,自己购买的全新电视机其实早在9个月前就被激活了,是一台二手货。气愤的徐女士与商家多次沟通均无果,诉至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但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检验期限限制。徐女士购买的电视机激活记录早于销售时间,且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商家作为销售方,应当知晓该产品不符合约定。尽管徐女士签收电视机一个多月后才发现问题,但仍可以向商家主张权利,商家的质量担保责任不应受检验期限限制。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团购群里销售已激活的二手电视机,冒充全新产品,未将商品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隐瞒重要缺陷,构成欺诈。法院判决团购群商家向徐女士退还电视款2800元,并赔偿8400元,合计1.12万元。 (薛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