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
勿买勿用劣质受潮水泥
作者:陈晓莹 李青山

  本报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水泥是建筑工程及家庭装修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安全和使用寿命。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科学选购、规范使用并合理储存水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水泥时,要选择正规厂家或授权经销商。认准品牌与标识,优先选择知名品牌水泥,检查包装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如“粤XK”开头)、执行标准(如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等信息,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许可证信息可通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示系统(http://www.qszt. net)查询。注意检查包装完整性,袋装水泥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封口严密。若发现破损、标识模糊或重量不足(标准为50千克/袋),请谨慎购买。
  警惕低价陷阱,避免通过无资质小作坊或流动商贩购买劣质水泥,要求商家提供正规发票或销售单据,明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及购买日期,便于后续维权。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包装袋两侧为红色印刷;矿渣、粉煤灰、火山灰质及复合硅酸盐水泥为黑色或蓝色印刷。散装水泥需提供与袋装标识一致的卡片。水泥一般为细粉状,用手捏水泥粉末,若细腻无硬粒则为正常;若存在硬块,说明已受潮变质,切勿购买。
  储存方面,要防潮防雨,储存环境需干燥、通风,避免露天存放。仓库地面应垫高并做防潮处理,屋顶需防渗漏。雨季或潮湿环境下,优先使用生产日期较近的水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注意,普通硅酸盐水泥储存期不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不超过1个月。超期水泥需重新检验,根据结果决定是否使用或调整配比。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的水泥应分区存放并明确标识,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避免混用。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热点】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勿买勿用劣质受潮水泥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