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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
出台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作者:周振宇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周振宇 记者顾艳伟)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桂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桂林市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公众参与监督热情,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奖励制度明确,任何具备法定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对桂林市范围内校园食堂、食品大宗食材配送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主体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同时,列举了无证经营、篡改食品保质期、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11类可举报违规行为。
  举报问题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重大违法行为且结案后,举报人可获相应奖励。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定,综合涉案货值等因素,对有罚没款的重大违法案件按线索等级分档设定奖励金额,最低奖励金额为1000元。
  公众可通过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邮箱、信箱,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其他平台提交线索。教育等部门受理举报线索后,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核查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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