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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装修合同示范文本
作者:余知都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日前,由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湖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对外发布。《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将有助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促进合同公平,减少消费纠纷发生。
  《示范文本》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的约定,包括工程概况及价款、质量标准、甲方义务、乙方义务、工程变更、工期延误、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附则、其他约定事项共计12项。
  据湖南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卫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房屋装修消费纠纷很多是合同表述不清造成的。装修企业与装修业主没有明确写清相关事项条款,导致施工和材料质量、工期拖延、施工变更、增项增资、验收标准等事项含糊不清,最后相互推卸责任,产生消费纠纷。此外,一些装修企业自行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合同文本带有一定的偏向性,有些文字词语故意表述模糊,甚至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由于信息不对称且装修业务专业性强,消费者常被忽悠或被动接受,致使权益受损。“《示范文本》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可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一步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发展。”吴卫说。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李改表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使用人自行约定,使用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示范文本》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合同文本中的条款有修改、增补或删除的,不得使用“示范文本”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等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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