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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作者:万晓东

  本报讯(记者万晓东)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着力解决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近日,该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李某龙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羊肉卷中含有猪源性成分。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摊位羊肉加工区域存放大量猪前腿肉,且李某龙长期在市场内采购猪肉并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涉嫌销售掺杂掺假羊肉卷。因其涉案金额大、持续时间较长,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查明,李某龙从市场购买猪肉后,将猪肉掺入羊肉中一同冷冻,制作成混合肉卷冒充羊肉卷对外出售,其行为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安机关已对李某龙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北京果老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品驴肉未检出驴源性成分结果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不仅存在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还存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在销售的食品包装上自行粘贴含有虚假内容的标签等违法行为。大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的北京云中鹤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摆有宣传牌4块,4块宣传牌内容中均包含软化血管、降低血脂、降低甘油三酯等疾病治疗功能用语以及增强免疫力等保健功能用语。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搜索食醋功效,并将搜索出的食醋功效内容制作为广告宣传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宣称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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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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