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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的不解情缘
讲述: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执业律师葛瑞 整理:本报记者耿记安
作者:耿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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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简介:葛瑞,河南周口人。从起诉郑州火车站“三毛钱如厕费”官司轰动全国开始,他便踏上了热衷公益、打假维权的道路。他叫板郑州市的汽车站普遍强制乘客购买1元的意外保险,斗法河南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将购置税计入新车车款中售卖商业保险,代理诉讼河南建业地产商品房梁体“瘦身”官司帮消费者讨还公道……从打假斗士到公益维权达人,从执业律师到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专家,葛瑞已经代理过500多起诉讼官司,代理的消费侵权纠纷案件超300起。
  我和《中国消费者报》第一次结缘,还得从1995年说起,距离现在整整30年了。我30年的消费维权经历和专业成长,与《中国消费者报》有着解脱不开的情缘。
点亮心中“消费维权”的火焰
  1995年,我刚刚大学毕业,在郑州一家公司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公司订阅的《中国消费者报》上看到了一篇标题为《刁民?聪明的消费者?》的新闻报道。这篇报道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假索赔的文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此,我开始持续关注《中国消费者报》。
  那时候,我只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对《中国消费者报》持续的阅读,我深深喜欢上了这张报纸,报纸上的许多维权故事让我眼界大开。随着《中国消费者报》对“王海事件”的持续报道,我逐渐明白了当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并对“1+1”赔偿条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当时正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几位人士在北京电视台讲解,他们对第49条的解释就是:利用人们的利益动机来惩罚制假售假者。
  那个时候,商家和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都非常薄弱,问题产品在一些大商场随处可见。1995年底,我首次在郑州亚细亚商场购买了1000多块钱的疑似问题商品,随后利用自己学来的专业消费维权知识和商场交涉,顺利获得了商场的“1+1”赔偿。
  我清楚地记得,当时购买问题商品的钱还是从几个同学处借来的,之所以选择亚细亚商场,是因为亚细亚当时在全国名气很大,品牌意识强。
  既然打假可以净化消费市场、震慑不良商家,还可以让自己有利可图,并且法院的几个判例也支持消费者的打假索赔请求,我便在工作之余潜心研究消费市场,经常到一些商场打假索赔。
  随后几年,我在河南小有名气了。那段时间,我曾被人盯梢、电话威胁,还挨过黑拳,甚至一些商业场所会偷偷把我的照片和资料放在收银台,看到我购买商品就会在结账时想方设法拒绝销售,我的正常消费也经常受到影响。
  在我胆怯、犹豫甚至想要退缩时,《中国消费者报》的报道点燃了我心中正义价值的火焰:几年来,随着索赔现象的发生,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的萌芽正破土而出、茁壮成长,社会消费环境正逐步净化,市场竞争秩序正越发有序,政府打假力度正越来越大,商家敬畏心理也越来越强。
  打假维权让我看到了人生的意义,但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随着打假人士越来越多,打假市场有些鱼目混珠,为了追逐生命里的那道纯净的光,我开始从打假索赔转向公益维权。
“3毛钱如厕费”官司轰动全国
  为了“3毛钱如厕费”,我死磕郑州市铁路局两年多,这在别人看来完全就是“蚂蚁撼大象”。时至今日,我仍清晰地记得那个特殊的时间节点:1998年10月6日。
  那一天对我来说,原本是个十分平常的日子。我只身来到郑州火车站准备出行,候车的时候突然内急,便急匆匆来到候车室厕所。但没想到,我刚要进厕所,就被一只大手“咔”地一下抓住,同时一句话传来:“同志,想上厕所要交如厕费,3毛钱。”
  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知道,有一段时间,公共厕所是收费的。但我潜意识认为:火车站候车室应该不一样啊,我已经买了票,进候车室厕所应该是免费的。我暂时放下紧迫的如厕需求,和看厕所的大爷理论起来:这个火车站,我进站的时候就已经买过票了,按理说,治安、卫生、候车休息什么的,应该一条龙服务全包括了吧,现在我想上厕所,不应该再单独交钱了。看厕所的大爷并不买账,坚持不交钱不让进。迫于无奈,我交了3毛钱去了一趟厕所,但我向看门大爷要了3毛钱的如厕费收据。
  这时候,我已经是《中国消费者报》3年多的忠实读者,长期的阅读和摘抄笔记习惯已经让我积累了丰富的消费维权知识。我查了一下资料,作为全国最大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郑州火车站每天的客流量达4万多人次,每天在候车室如厕的消费者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如果每人3毛钱的如厕费不该收,这就是一笔庞大的违法收费。
  随后,我做了大多数人感觉“疯狂”的一件事:一纸诉状将郑州市铁路局告上了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我3毛钱如厕费。
  1998年10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个河南省诉讼标的最小的官司。随后,我一审败诉,因为早在1996年,河南省物价局就批准了郑州火车站收取如厕费用,而且他们还持有郑州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查阅材料、寻找证据。我发现1993年11月5日,国家为了应对乱收费现象,出台了《(93)财综字第152号文》,公布了第一批勒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其中,光铁道部门的收费项目就列出了27项。在这条清单上,白纸黑字写着“禁止站内厕所收费”。随后,我专程去北京拿到了财政部“站内厕所包括候车室等车站范围内全部厕所”的解释。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2001年3月31日上午,历时两年半,我的“3毛钱如厕费”官司终于迎来了正义的判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判决我胜诉。随后,郑州火车站因候车室厕所乱收费被罚款170万元。当年4月,国家下发通知,重申“所有公共客运场所厕所必须免费”。
  在“三毛钱如厕费”的官司中,我讨回了3毛钱,却花费了3000多元,支出是我诉讼标的的1万倍。但我靠3毛钱的胜诉官司,推动了全国公共客运场所厕所的免费开放,这是我一生的自豪和荣光。整个过程中,《中国消费者报》全程跟踪报道,不但给了我专业支持,也给了我巨大的精神力量。
转型执业律师为消费者鼓与呼
  无心插柳柳成荫。“3毛钱如厕费”官司胜诉后,我一下成了公益消费维权达人。从那以后,找我咨询消费维权事宜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便专职做起了法律代理工作,但我从来没有放弃公益消费维权的初心。
  我曾经叫板过郑州市的汽车站普遍强制乘客购买1元意外险,还斗法过河南省保险协会统一规定的河南省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将购置税计入新车车款中售卖商业保险”。对这两个公益维权事件,《中国消费者报》都做过重要篇幅的新闻报道。最后,通过媒体、执法部门介入,这两个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都得到了查处和终止。
  在开展公益消费维权期间,我打交道最多的就是《中国消费者报》:常年的订阅,让我从中受益匪浅,我的维权境界很多时候已经从个人利益延伸到群体利益;《中国消费者报》仗义执言为消费者鼓与呼的正义感,也让我特别信赖。
  在与《中国消费者报》相交相知的岁月里,我有时候代理消费维权事件,有的新闻媒体沉默,但《中国消费者报》总能为此发出振聋发聩的声音。这种信赖成为我潜在的力量和精神依靠,在碰到新闻线索时,我总是渴望与《中国消费者报》第一时间分享。2023年3月,我代理的河南省周口市一位消费者购买河南建业的商品房主体房梁“瘦身”的官司,就是在《中国消费者报》的报道下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最终消费者得到了全款退房的圆满解决。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经常有人问我多年来开展公益消费维权的勇气和依仗何在,我总是告诉他们,《中国消费者报》不畏干扰的正义之声和客观报道,让我在众多消费维权事件处理中精神抖擞、信心十足,《中国消费者报》永远是我最信赖的朋友。
  2010年,我通过司法考试获得了执业律师资格证,代理消费维权方面的案子更加得心应手。我知道,这是十几年来我作为《中国消费者报》忠实读者积淀的结果。
  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我不但学到了消费维权领域最前沿的政策解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洞悉了大量一线消费维权实践案例,这都像良师益友般为我的法律实践工作提供了指导。
  2022年,我在《中国消费者报》的推荐下,有幸成为了河南省消协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在河南省消协和《中国消费者报》河南记者站组织的众多消费维权事件约谈和新闻采访中,得以更好地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消费者鼓与呼。在河南省消协公益诉讼糖水燕窝、约谈泡水车销售商、规范白酒虚假宣传、开刀医院周边“伪蛋白粉”、仲裁讨回众多消费者预付费损失等一系列事件中,都有我忙碌而幸福的身影。
  迄今,我所代理的消费侵权纠纷案件已经超过了300起。当我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执着刚正的人格素养一次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和讨回公道时,我总是会情不自禁地看向办公桌上的《中国消费者报》。这个整整陪伴了我30年的良师益友,正用无声的语言在和我的精神世界娓娓倾谈。 (本文图片由葛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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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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