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吉林省图们市消费者协会原秘书长施春花 整理:本报记者李洪涛
图:2010年,施春花(中)把经营者的赔偿款送到田间地头的村民手中。何锡宇/摄
人物简介
施春花,担任吉林省图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期间,积极协调图们市普法办公室,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向市民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常识。2004年,在图们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随着一件件纠纷的圆满解决,图们市消费者协会在当地消费者心中树立了极高的威望,连年被评为省、州先进集体。她本人获评吉林省“3· 15”突出贡献奖章、吉林省消费维权十大维权人物。
近日,接到《中国消费者报》吉林记者站记者打来的电话,在电话里得知来意,是想邀我聊聊与《中国消费者报》的往事,心中顿时翻涌起激动与感慨。一时间,我的思绪仿佛被一只无形的手,轻轻拉回到23年前那个落雪的上午。
处理纠纷的百宝囊
2002年12月的一天,长春市正下着鹅毛大雪。这是我担任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后,第一次来到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参加消费维权业务培训。在时任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玉洲的办公桌上,一张大红报头的报纸让我眼前一亮。刘玉洲笑着说:“《中国消费者报》是专门为消费者服务的,报纸内容很丰富,有很多消费维权知识和案例报道,你回去可以好好看看这张报纸。”说完,刘玉洲将报纸递给了我。当天上午的培训结束后,我回到宾馆便开始阅读它,我发现报纸的很多栏目都与消协工作息息相关,有些报道的内容也给予我工作方面的启发。回到图们后,我第一时间让工作人员前往邮局订阅,放到图们市消费者协会的宣传栏上和调解室里,每天更新,10多年来从未间断。
我在担任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期间,经常阅读《中国消费者报》刊发的消费维权案例等内容。特别是报纸的观点栏目,让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开阔了眼界。另外,我还从报纸上刊登的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的省、市消费者组织的相关报道中,学到了很多先进的消费维权理念、工作经验和调解方法。
如今,虽然过去了多年,但我对一些消费投诉依然印象深刻。记得2008年6月的一天上午,几位老人来到我的办公室,一进门就抱怨起来。原来,老人们在图们市一家旅行社交费参加了滨海游,途中听信不法商贩的虚假宣传,花1800元购买了假宝石。受理投诉后,我记起《中国消费者报》曾经报道过类似的投诉,其中运用的维权方法正好可以借鉴。于是,我一边安慰老人们,一边与旅行社取得联系,告诉他们应当依法履行先行赔偿责任,然后再行使追偿的权利。经过多次调解,旅行社先行赔偿,给老人们全额退款。还有一次,图们市一栋住宅楼的居民到消协投诉,称该楼存在多处问题,包括塑钢窗多处破损且封闭不好雨天会进水、阳台有裂缝等。我组织消协工作人员依法调解,开发商拒不配合。于是,我决定启动人民调解程序,最终依法为居民讨回了公道,开发商对该住宅楼进行了全面维修。
让维权者更有力量
我认为,《中国消费者报》创刊40年来始终坚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宗旨。每年春季农忙时节,该报都会刊发大量“护农助农”的新闻。说句心里话,这些新闻给了我为消费者维权的勇气和力量。
在如今图们市市场监管局办公楼宣传栏里有一张照片,一个白色塑料布支起的简易帐篷内,一位村民正在本子上签字。照片上的我和一位同事浑身泥点。那是消协在农忙期间处理村民投诉。考虑到村民的居住地比较偏远,来一次城里不容易,于是,我和消协工作人员在投诉调解成功后,将经营者的赔偿款直接送到村民家里或者田间地头。上门服务不仅能使他们快些拿到赔偿款,还可以顺便进行消费宣传。照片定格的就是我们把经营者的赔偿款送到田间地头村民手中的情形。
在工作中,我发现不少消费纠纷是由于当事人不懂法造成的,有些消费者因缺乏法律常识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还有的经营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报》组织编印与消费维权、食品安全有关的消费教育读本,口袋书形式的小册子图文并茂,很受消费者欢迎。我深受启发,决心加大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图们市普法办公室,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纳入普法规划。另外,消协还与图们市司法局密切合作,向全市法制联络员、镇政府人员、居委会人员、社区居民宣讲法律法规及相关常识,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2003年3月,我在《中国消费者报》上看到江苏省南通市首创大调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形成诉调对接消费维权新模式的新闻,在拍案叫好的同时决定学习借鉴。经过我的协调,图们市法院成立了消费维权合议庭。消协还与司法部门共同成立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以往的消费维权工作中,即使经过消协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但由于消协的调解不具强制力,一旦经营者反悔,消协就显得无能为力。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弥补了这一缺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只要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成功,调解书一经双方签字,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只要运用法律适当,法院会维持原调解协议内容。2006年,我受理调解的几起消费纠纷均出现了经营者反悔的现象。由于运用人民调解程序,经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很快就进入了执行阶段,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保护。
良师益友润物无声
说《中国消费者报》是我的维权宝典,一点都不为过。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它还是我的良师益友。《中国消费者报》刊发的一些重要维权报道和消费维权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断丰富我的头脑。在消协岗位上工作多年,我调解的消费纠纷达1300多件。调解消费纠纷时,我始终牢记要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消费纠纷,并利用调解纠纷的机会,向当事双方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鼓励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取胜。不管多难的消费纠纷,我都会耐心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投诉者怒气冲冲而来,高兴满意而去。
衷心感谢《中国消费者报》,尽管我已退休多年,离开了消协秘书长的工作岗位,但仍时常会接到消费者的咨询电话。与此同时,《中国消费者报》依旧是我退休生活的重要纽带,让我不断汲取营养,给予我前行的力量。
●记者手记
与图们市消费者协会原秘书长施春花相识、相知,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2007年10月,记者听时任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聂国文经常提起,图们市消协秘书长施春花视消费者为自己的亲人,倾心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当地百姓亲切地称她为图们江畔的金达莱,维权路上的领头雁。
在消协秘书长工作岗位上,施春花带领图们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将消费维权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消费者的眼中,施春花“普法轰轰烈烈,讲法头头是道,做事踏踏实实”。退休后,施春花继续发挥余热。她组建法治宣讲团进校园,制作的活动纪实宣传片,浏览量达10万余次。她还担任过图们市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结合自己的消费维权调解工作经历制作的《调解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宣讲课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推广。
在《中国消费者报》创刊40周年之际,她送上了美好的祝福,同时表示自己的消费维权工作不会因退休、年龄而停歇,将与《中国消费者报》一同前行,奔忙在路上。
(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