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劳娟娟 记者顾艳伟)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日前成功调解一起因农资店错发农药导致菜农蔬菜受损的消费纠纷,菜农劳先生最终获得2500元赔偿。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檀圩市场监管所近日接到劳先生投诉称,他于9月6日在灵山县檀圩镇某农资店购买除草剂,在该店店员的推荐下购买了4包精喹禾灵和乙羧草醚,计划用于自家空心菜地除草。9月7日,劳先生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操作后,次日却发现地里用过药的空心菜全部枯黄。
“以前我都是单独使用精喹禾灵来给空心菜地除草,没有出现什么问题,这次根据店家推荐的两种药联合使用,就出问题了。”劳先生说,其第一时间前往涉事农资店反馈情况,农资店店员现场核实后,承认因疏忽忘记问劳先生是用于什么作物的除草,误将两种药同时发给了劳先生,导致空心菜受药害,但该店对于劳先生提出的赔偿诉求始终未给出明确回应。
接到投诉后,檀圩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合檀圩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前往劳先生的空心菜地进行实地核查。经现场丈量确认,受损的空心菜地面积达2.16亩,且作物枯黄情况与错发药品的药害症状一致。
檀圩市场监管所组织劳先生与涉诉农资店经营者檀某进行调解。劳先生提出,参考往年空心菜的收益情况,主张6000元赔偿。农资店认为,当前空心菜仍处于菜苗阶段,后续还需投入培育、人工等成本,且市场定价存在不确定性,不应按往年收益计算,应基于今年的实际生产投入成本确定赔偿金额。
调解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劳先生因店家失误才导致的农作物受损,理应得到合理赔偿。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农资店向劳先生赔偿2500元,该起农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