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共明确36项服务项目,分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两大类。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截至目前,长护险制度已覆盖1.9亿人,累计支出超过850亿元。随着该制度日益发展,地区间支付范围不统一、服务项目内涵不一致、服务管理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凸显,亟须提高支付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国家医保局在总结49个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推出该目录。目录共明确36项服务项目,分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两大类。生活照护类共20项,涵盖饮食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等功能维护与基础护理项目;医疗护理类共16项,包括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和康复等服务类别。国家医保书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目录调整和发布。
纳入目录的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目录中涉及医疗护理项目的费用,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就医需要转诊、转院入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国家医保局表示,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地区,要严格遵照《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向参保人提供服务,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已建立本地区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长期护理保险原试点城市,要做好原有目录与《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对照映射,按国家政策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规范。国家层面根据人口形势变化和制度发展,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辅助器具等纳入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