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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维权和科学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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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本英·总编辑 1985年10月—1990年11月
  1984年11月16日,中宣部批准了《中国消费者报》的办报申请。1985年10月7日,报纸正式创刊以后,进一步明确了办报宗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在多年的新闻实践中,《中国消费者报》逐渐形成了以下特色:
  第一,在报道中,一贯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始终与党中央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正面报道的比重占绝对优势;
  第二,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揭露得较多,这种揭露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推动经济发展;
  第三,本报对揭露性稿件,特别是对重大事件的揭露采取十分严肃的慎重态度。遵循的原则是:以确凿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
  光阴荏苒。《中国消费者报》创刊已经四十年了。四十年里,报社与国家经济发展一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巨大进步。这说明本报不仅后继有人,而且青出于蓝胜于蓝。《中国消费者报》植根于广大消费者之中,富有无限的生命力;这张报纸肩负光荣的使命,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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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版:砥砺四十载 融合启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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