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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据介绍,行动将聚焦四大任务:一是彻底清查底数,全面排查医疗卫生机构拥有、挂靠或外包的救护车,并与交管部门数据比对,实现动态监管。二是强化全流程管理,明确医疗机构为管理责任主体,要求车辆规范配置、加装定位、严禁出租出借。同时,将开通社会查询渠道,在车身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监督投诉。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重点打击“黑救护”非法营运、乱收费、公车私用及违反交通法规等行为,对与“黑救护”勾结、出卖患者信息的机构及人员严肃追责。四是疏导服务需求,各地将科学规划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急救的医疗照护转运,通过统一调度平台规范服务,满足群众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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