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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
三季度4家险企偿付能力“亮红灯”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期,保险公司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记者统计发现,截至11月14日,共有156家险企(包括财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披露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和风险综合评级,其中有4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1家险企成功“摘帽”。
  具体来看,在已披露偿付能力报告的84家财险公司中,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家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偿付能力“亮红灯”;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则成功“摘帽”,其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由C类升至B类。72家人身险公司中,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偿付能力不达标。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由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风险综合评级3项指标构成。根据监管规定,保险公司须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3项指标,才能被认定为偿付能力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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