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年5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孟刚)近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8章55条,特别强调“安全”二字,如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
在生产销售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在北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以确保关键配件安全可靠。《条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安全性评估制度,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停止使用。
针对改装行为,《条例》规定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改装、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装置或者设备;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改装、加装行为。同时,北京市禁止销售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驾驶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关于非机动车的通行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