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训银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批“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今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以“惩教结合、宽严相济”为原则,对轻微且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这一制度创新既扎根于《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根基,又回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让市场监管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鲜活实践。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破解“小过重罚”的执法困境,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明确界定适用边界——仅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或初次违法、危害轻微、主动整改的情形,既避免了机械执法对小微经营主体的冲击,又通过教育指导增强守法意识。天津市南开区某餐饮公司未及时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因首次违法且迅速整改获免罚;唐山市某电商公司销售1瓶过期饮料后主动退赔销毁,同样适用免罚并接受合规指导,这些案例印证了制度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本意。
在营商环境优化层面,该制度为经营主体注入发展信心,夯实经济增长微观基础。小微企业既是市场的“神经末梢”,也是就业民生的重要支撑。“首违不罚”并非免除责任,而是以柔性执法替代刚性处罚,让无心之失的经营者有机会纠正错误,避免因一笔罚款陷入经营困境。吉林市某食品商店未取得许可经营散装食品,整改后及时办证获免罚;扬州市某日杂经营部销售过期饮料后完成无害化处理,同样免受处罚,这种容错空间既减轻了经营负担,更传递了政策善意。
制度的有效落地关键在于构建标准统一、监管闭环、教育跟进的执行体系。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清单明确12种免罚情形,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清晰标尺,破解了过往减轻难、类案不同罚的困扰。执法人员不再因缺乏明确依据而不敢柔性执法,经营主体也无须担忧执法随意性。同时,免罚并非一免了之,各地监管部门在作出免罚决定时,均同步开展法治教育、指导约谈,如江西省樟树市某餐饮企业因食品存放不规范获免罚后,接受了卫生规范专项指导;河南省濮阳市某商贸公司标签不合规整改后,收到了合规经营指引,实现了“处罚一次不如规范一片”的治理效果。
制度实施也要防范潜在风险,建议有关部门统一执行标准、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避免“首违不罚”被滥用;加强普法宣传,让经营主体明确“首违不罚”是容错而非纵容,增强主动合规意识。未来还可进一步拓展清单适用范围,结合信用管理机制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从重处罚,形成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