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对外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关乎每一位互联网平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行为规则》将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平台经营者留出调整适应期,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武器。(据12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免密支付、搭售商品、自动续期、自动扣费等问题已成为消费纠纷的高发区。许多消费者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购买机票时,页面默认勾选了航空意外险、酒店优惠券等附加服务;使用打车软件时,平台自动选择了更昂贵的车型;订阅会员服务时,不经意间开通了免密支付,而后每个月被自动扣款……更令人烦恼的是,若消费者想要取消这些服务,往往需要在多层网络页面或隐蔽位置反复寻找取消渠道。这些设计精巧的“价格陷阱”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蚀了互联网经济的信任基础。
互联网平台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正以更隐蔽、更复杂的形态侵害消费者权益。“静默续费”“隐形扣款”已成常态,取消免密支付、自动续期的流程形同“躲猫猫”,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被肆意践踏。在平台主导的交易格局中,信息不对称的鸿沟持续拉大——平台凭借技术壁垒和信息优势,以精心设计的界面与算法,诱导消费者陷入非理性消费的陷阱。特别是对于老年消费者而言,智能化、数字化消费场景广泛出现,日益加深了老年消费群体的数字鸿沟。由于智能技术应用能力欠缺,许多老年人不仅极易陷入“不知情被扣费”陷阱,更因不懂维权流程、缺乏操作技能,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监管部门在治理这些乱象时,也面临法律依据分散、执法难度加大的现实困境。相关法律规定散落在《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缺乏统一、细化的执法行为指引。
《行为规则》的出台可谓正当其时,为消费者规避“价格陷阱”提供了可资信赖的保障。比如,《行为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免密支付服务、自动续费和自动扣款、搭售额外服务或商品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这一规则直指此类消费纠纷的核心问题,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
《行为规则》还针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提前向社会公开差别定价和动态定价规则,让消费者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对于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行为规则》不仅明确了禁止性行为,还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行为规则》的正式发布,有助于驱散遮蔽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价格迷雾。道理很简单,互联网平台的健康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是规则下的创新、透明中的繁荣。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是此升彼降的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水乳交融的和谐统一体。